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 顧元森)10 月 10 日晚,昵稱爲 " 華趣 " 的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舉報 " 網紅校長 " 鄭強教授婚内出軌,包養情婦。該信息一經發布,立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議論。10 月 12 日中午,鄭強教授通過微信公号發布聲明,稱對方發布的全部文字與圖片内容均爲惡意編造、虛構的不實信息,同時委托律師發布聲明稱将依法維權,并表示已收集證據向警方報案。
面對這一爆炸性消息,部分網友力挺鄭強教授,要求嚴懲惡意舉報者,還有部分網友則表示靜觀其變。那麽,問題來了,如果舉報系惡意造謠,該網友是否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将會面臨什麽樣的處罰?此外,面對名譽受損,普通公民又該如何維權?
" 網紅教授 " 被舉報包養情婦,回應:這系惡意編造以敲詐勒索财物
" 華趣 " 在社交平台舉報稱," 網紅教授 " 鄭強在 2015 年任職貴州大學校長期間,與其女友存在不正當關系。該網友稱,2015 年自己和女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結果期間發現鄭強婚内出軌,包養其女友。他和女友本打算結婚,鄭強的出現破壞了兩人的關系。
10 月 12 日中午,鄭強教授通過微信公号發布《關于近期網絡上鄭強同志相關不實新聞的嚴正聲明》稱,現已證實 " 華趣 " 實名認證爲呂某,系刑滿釋放犯罪人員,所發布的全部文字與圖片内容均爲惡意編造、虛構的不實信息。
鄭強在聲明中稱,2023 年 3 月,呂某開始以 " 粉絲 " 名義聯系其本人,并且陸續講述了自己的個人經曆以及在監獄服刑的體會感想,借此透露出希望得到相關幫助的想法。6 月,呂某再次聯系,提出希望在他的社會工作方面獲得鄭強的支持,要求爲其介紹資源。
" 呂某的實際訴求是讓我本人出面做擔保,爲其借款 1000 萬元,被直接嚴詞拒絕。于是呂某開始不斷編造各種不實信息和證據,陸續通過線上和線下各種方式對我的個人名譽進行诽謗,意圖以此達到敲詐、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且對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6 月下旬,我已主動向省紀委領導報告和說明該事件的相關情況。" 鄭強在聲明中說。
2023 年 9 月,呂某向太原理工大學紀委線下舉報鄭強,未提供相關證據。10 月 10 日晚,呂某通過名爲 " 華趣 " 的賬号發布對鄭強的舉報内容。
鄭強在聲明中表示:" 呂某發布虛假信息,其所述内容均爲捏造虛構,對我本人進行敲詐和勒索,嚴重損害我的個人名譽,造成極壞影響和極大傷害。同時,這些虛假信息還被非大陸媒體進行大肆炒作和傳播,引起不良影響。本人已收集和整理全部證據,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向警方報案。"
同時,北京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接受鄭強教授委托發表聲明,将依法予以維權。
律師:如舉報系捏造,該網友或已涉嫌刑事犯罪
那麽,問題來了,如果該網友系惡意舉報,其行爲是否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對此,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吉彬彬律師表示,如果鄭強一方發布的聲明屬實,則發帖人呂某可能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诽謗罪。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吉彬彬認爲,主要還是要看呂某的主觀目的,如果是爲了錢,則定敲詐勒索罪的可能性大;如果不是爲了錢,可能涉嫌诽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或尋釁滋事罪。這三個罪名,诽謗罪爲自訴案件,後兩者均爲公訴案件。後者則依重處理,可能定尋釁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 [ 2013 ] 21 号)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疑問:公民因造謠诽謗名譽受損該如何維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面對惡意造謠、捏造事實,導緻名譽受損時,作爲一名普通公民又該如何維權?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表示,針對該事件,網友如果是捏造事實诽謗鄭強教授,涉嫌違法,公安機關可對其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藍天彬表示,如果認爲該網友涉嫌诽謗罪,鄭強教授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诽謗罪定罪處罰。針對刑事自訴案件取證難問題,該《意見》規定,對于被害人就網絡侮辱、诽謗提起自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被害人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果該網友侮辱、诽謗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可以主動介入,作爲公訴案件。對于網絡侮辱、诽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爲方式、信息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藍天彬表示,類似的造謠引發社會面大範圍關注,當事人可以第一時間報警,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此外,藍天彬律師還表示,如果該網友舉報屬實,那麽相關人員則将面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校對 胡濤 編輯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