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成都被惡犬咬傷的 2 歲女童涵涵一直牽動着大衆的心,據媒體報道,目前涵涵還在華西醫院兒童 ICU 接受救治,仍處于昏迷狀态。崇州市羊馬街道工作人員透露,肇事羅威納犬犬主方面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後面會安排雙方家屬見面。
10 月 18 日上午,涵涵的家屬在輕松籌上發起籌款,目标金額 200 萬。下午 6 點許,已籌到 200 萬元,主頁顯示項目已完成籌款,超 8 萬名愛心人士捐款。
涵涵家屬發起籌款一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爲 " 應該找狗主人賠償 ",有人認爲 " 要花費這麽多錢嗎?請公開費用明細 ",也有人認爲 " 願意捐就捐,說這麽多幹什麽 "。
九派新聞浏覽籌款頁面發現,在 " 求助故事 " 一欄末尾寫着 " 以上内容由愛心人士根據患者涵涵實際情況轉述,相關病症及醫療過程情況屬實,籌款用到我女兒涵涵醫療費用上,這個我向大家保證。"
在 " 項目進度更新 " 中,發起人表示 " 女兒涵涵現在華西重症監護室治療目前還在昏迷狀态,每天的花費大概 1 萬元左右。"" 項目所有籌款都打到醫院賬戶,全部用于孩子治療,如果後續資金有剩餘會轉捐慈善基金會中。"
但還是有不少網友對這個做法提出疑問,有人認爲應當等責任落實之後再談籌款,也有人認爲事态緊急可以先籌一部分,還有人提出,如果将來附帶民事責任追償到錢後這個捐款是否要退回?
對于此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表示,衆所周知,訴訟是一個需要周期的事請,這個周期會很長,然女童涵涵的傷情嚴重、亟待救治,刻不容緩。以目前涵涵的傷情是等不起的。女童涵涵的家屬稱也是在此等情況下不得已才發起的募捐行爲。
關于後續附帶民事責任追償到錢後是否要退回捐款的事。王成律師稱,大家在捐贈的時候就已經很清楚自己的捐贈行爲及目的,都是出自自願,且屬于公益性捐贈,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 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于法是不能夠撤回的 "。經了解,在籌款動态一欄中,家屬也聲明所有籌款都打到醫院賬戶,全部用于孩子治療,如果後續資金有剩餘回轉捐慈善基金會中。并且一名輕松籌的工作人員也證實了家屬所言。
其認爲,家屬所說的剩餘款項轉捐給慈善基金是比較合理的,這樣也是以另一種方式實現捐款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