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一鍵下單,蔬菜瓜果很快送上門。随着網絡的不斷發展和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線上買菜成爲不少上班族的新寵,各類 " 買菜 "App 積累了不少用戶。不過,日前湖北一名男子吐槽自己網上買菜買了 600 克,實際隻有 350 克。網絡買菜遇到缺斤少兩,該怎麽辦?4 月 19 日,現代快報記者查看了數款 " 買菜 "App,發現對于稱重商品誤差的處理辦法,各家都有所區别。
各款 " 買菜 "App 處理方式不同," 稱重退差 " 不可全部實現
如今,線上買菜已成爲很多人日常購菜的一種普遍方式。但是網絡上購買的果蔬産品與農貿市場、超市内選購産品稱重有所不同,一般都是按照份數直接下單,網頁上産品的克數基本以整數标示,不會具體到個位,這就導緻了産品稱重很難和網頁上所标示的克重完全匹配。日前,湖北一男子吐槽自己網上買菜,收到貨後發現重量不對,買的蘿蔔标注是 600g,實際收到隻有 350g。
那麽,各款線上 " 買菜 "App,對于稱重産品誤差的處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呢?4 月 19 日,現代快報記者下載了市面上主流的 7 款 " 買菜 "App,其中有 5 款 App 的部分産品在網頁上以預估重量或者正負差的形式标示重量,如 " 四季豆 300g±20g"" 土豆 500g±50g"。另外兩家的産品,在網頁上則直接顯示具體重量,不标示誤差範圍。
△某平台的稱重退差規定 平台截圖
對于稱重誤差的處理方式,各款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在測試的 7 款 App 中,隻有 3 款明确表示可以稱重退差,即商品按淨含量 / 份計價,如實際稱重小于售賣淨含量,将在簽收後自動退還差價;如果實際收到的重量大于售賣淨含量,則由平台補貼差價,消費者無需額外支付費用。
線上買菜維權受阻,稱重式商品缺斤少兩成投訴重點
事實上,大多數受訪消費者都表示,其實自己并非 " 斤斤計較 ",隻是有些時候遇到的缺斤少兩情況,實在有些離譜。
在消費者投訴平台 " 黑貓投訴 " 上,現代快報記者以 " 買菜 "" 重量 " 爲關鍵詞搜索,發現關于 " 買菜 "App 稱重類商品缺斤少兩的投訴有 164 條,其中九成以上的投訴都是針對稱重式瓜果鮮蔬産品。
在該平台上,有用戶反映,自己在 " 買菜 "App 上購買的小番茄重量不足,頁面标注 500g,實際收到商品去包裝盒後重量 479.7g,比頁面宣傳的少了 20.3g。
如果這種誤差還不算太嚴重,那麽接下來一名投訴用戶遇到的情況,就不免讓他有些生氣了。這名用戶在 " 買菜 "App 上購買幾樣散裝食品,到手後發現嚴重缺斤少兩。牛舌餅标注重量爲 1000g±100g,實際重量 752g。香蕉片标注重量 250g±30g,實際重量僅 129g。這名消費者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平台反映,但是一直沒有商家或者平台客服與他聯系。他隻好向第三方消費者投訴平台反映,不過他的意見在投訴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饋。
△消費者購買的香蕉片 受訪者供圖
△香蕉片的實際稱重 受訪者供圖
針對這個情況,記者嘗試緻電客服詢問稱重誤差的處理方式。有五家客服表示,需要消費者在平台上進行舉證,當舉證通過時,平台方可進行退差價或進行賠償。有兩款 App 客服回複稱,蔬果在運輸途中會有水分蒸發流失,收到後重量會稍有損失,重量誤差在 100g 左右,不在售後範圍内。
△某平台關于損耗的提示 平台截圖
律師提醒:遇到缺斤少兩,應注意保留證據做好維權
如何判定 " 缺斤少兩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品經銷者銷售商品時,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優于或等于所銷售商品的負偏差。其中,對于肉、蛋、禽、海(水)産品、糕點、糖果、調味品高于 6 元 /kg,但不高于 30 元 /kg 的食品,《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稱重範圍小于 2.5kg 的,負偏差範圍爲 5g;稱重範圍爲 2.5kg 至 10kg 的,負偏差範圍爲 10g。
江蘇省消保委認爲,瓜果蔬菜的重量受溫度、存放時間等多種因素影響,存在重量偏差可以理解,但是誤差值超出法定範圍,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買到缺斤少兩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差價,不論平台是否主動标注、提示,消費者都可以聯系商家主張合法權利。江蘇省消保委建議,消費者在線上購買果蔬遇到缺斤少兩問題時,可以直接與平台客服聯系,要求退還差價或者退貨退款。還可以撥打 12345 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者聯系消保委組織尋求幫助。
江蘇漫修(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衡曉春表示,若是消費者在線上買菜時遇到了缺斤少兩的問題,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 有了證據,消費者就可以向平台協商退差價或者進行索賠。如果消費者無法和平台意見達成一緻,可以考慮向第三方監管平台反映。如果該渠道仍然無法幫助維權,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衡曉春還表示,2020 年 11 月 3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爲處罰規定》規定,銷售者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實際量與标注量或者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或者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責令改正,并處 30000 元以下罰款。
現代快報 + 記者 季雨 徐夢雲
(編輯 謝靜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