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詞,突然在網絡上火了起來—— " 請假羞恥 "。" 請假堪比借錢,即便真有事,卻總覺得自己在撒謊 ……"
對不少職場人來說,一想到要請假,就會感到焦慮、愧疚。" 請假恥辱 " 是普遍存在的一種職場情緒嗎?
觀點一
" 請假羞恥 "
在職場具有普遍性
通過追溯發現," 請假恥辱 " 一詞來自于網民 " 米米不愛吃芝士 " 的一條帖子,她直截了當地問大家是不是都有 " 請假恥辱 ",明明是自己的合法合理假期卻總是不好意思請,同時呼籲大家要拒絕 " 請假恥辱 ",大膽請假。
該詞觸動了許多 " 職場人 " 的心,引發網民共鳴。有媒體就 " 你有請假恥辱嗎?" 話題發起的網絡投票顯示,在近 4 萬人的回答中——
■ 1.8 萬人選擇 " 有,一請假就焦慮 "。
■ 1 萬人選擇 " 沒有,想休假會直接提 "。
■ 另有 1 萬人選擇了 " 取決于領導态度和職場氛圍 "。
不難看出," 請假恥辱 " 确實已成爲普遍存在的一種職場情緒。
爲什麽大家會有請假恥辱呢?在這個話題的數萬條網民評論中,有以下幾個主要原因——
■ 怕扣工資。
■ 怕領導不高興。
■ 沒人交接班等。
因此産生焦慮不安、愧疚等心理情緒,以至無法開口請假。
有觀點指出,顯然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源于職場長期存在的加班文化、找工作難等現實因素,導緻勞動者的休假權利遭到侵蝕。
觀點二
權利侵蝕
源于管理方式缺陷
事實上,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休息休假是每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既然如此,爲什麽請假時會有心理阻力呢?
有分析文章認爲——
■ 一方面,一些企業推崇競争和效益至上的理念,員工被要求 " 不放假、不生病、不懈怠 "。
■ 同時,某些社會觀念認爲工作和個人價值緊密聯系,這讓很多人覺得請假 " 不負責任 "" 不夠拼搏 ",進而選擇不請假。
■ 另一方面,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未得到充分保障也是造成 " 請假恥辱 " 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一些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和非标準化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難以獲得有效維護和保障。
一些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不僅不支持員工請假,反而會以各種方式打壓和懲罰員工。
比如,有的領導會将請假者标記在考勤表上,有的甚至直接辭退請假者,近期有案例就是 " 某直播平台辭退懷孕女職工 "。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傷害了員工的權益和尊嚴。
" 請假羞恥?合理請假不會對不起任何人。" 有媒體評論稱,很多 " 職場人 " 害怕請假給同事增加工作量、給領導添麻煩,一味靠隐形壓力推動向前,疲憊感久而久之會成爲不可承受之重。
張弛有度與産出效率是一體兩面,怠慢了任何一方都注定效果不佳。
觀點三
心理阻力
與企業文化缺失有關
也有觀點指出,這種 " 請假是恥辱 " 的文化——
■ 一方面是源于管理者的權力濫用和管理缺陷。
■ 另一方面也與企業文化的缺失有關。
對于一些企業來說,他們對員工健康的重視不足,對員工權益的保護不夠,都是導緻這種文化形成的原因之一。
然而,這種文化的後果是嚴重的。員工因爲擔心請假而不敢請假,長時間工作導緻身體疲憊,不僅會影響工作效率,也會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而且,如果員工因病無法工作,用人單位卻不予支持和照顧,甚至以各種方式打壓和懲罰,不僅是對員工權益的侵犯,也會導緻員工對企業的不信任和不滿,最終損害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因此,爲了杜絕 " 請假是恥辱 " 的不良職場文化,不僅需要加強員工權益保護和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更應該建立健康、積極的文化氛圍,倡導員工工作與休息的平衡。
同時,用人單位也應該認真履行法律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觀點四
幾種請假理由必須批準
事實上,請假作爲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在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确規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病休權是勞動者最基本的休息權,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隻要勞動者确有患病需停工治療休養的事實,其病休權就應當受到保護。
另外,以下幾種請假理由,公司必須要批準——
■ 一、員工因病治療請假必須批準。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員工因爲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本人可享受 3-24 個月的醫療期限。
■ 二、員工因結婚請假必須批準。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年齡滿 22 周歲,女方年齡滿 20 周歲,就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
■ 三、員工因分娩請假必須批準。我國《女性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對女性的産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 四、員工申請年假時必須批準。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對于員工的帶薪休假,用人單位如因經營生産的需要,征得員工同意後可推遲休假,但是必須支付三倍的工資補償,不得取消帶薪休假的權利。
■ 五、員工申請喪假時必須批準。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1-3 天的婚喪假。
觀點
90 後
" 請假恥辱 "
是一種權利短闆
最近有個詞叫 " 請假恥辱 ",突然在網絡上火了起來。所謂 " 請假恥辱 ",就是一想到要請假就焦慮、愧疚,導緻不敢請假。
其實,所謂 " 請假恥辱 ",倒更像是一種權利短闆——不知道什麽時候可以請假,企業單位對請假事由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職場人對請假後果難以預測,由此産生了焦慮情緒。
筆者認爲,請假恥辱,不僅是存在于職場的問題,而是整個文化氛圍的壓力;是我們從小到大受到的教育,讓我們有一顆 " 過度的責任心 "。
責任心是好事,但過猶不及——
■ 一方面,我們總是不自覺地承擔别人的期許、義務以及失敗。
■ 另一方面,我們卻常常忽略自身的感受、需求和權利。
請假其實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但我們就是擔心自己的請假會影響公司的工作,其實這是屬于公司在制度建設時就應該考慮到的事情。
此外,一個健康的職場環境同樣重要,如果請假流程、審批标準、請假後工作安排都有清晰明确的說法," 請假恥辱 " 也就會大大減少,而這需要企業自身不斷加強建設。
70 後:
企業應當做好制度安排
明明俗話說: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就不能好好地工作。可爲什麽寫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休假,對于職場人來說卻有一種 " 愧疚感 "。
筆者以爲,現在職場工作壓力普遍比較大,而且往往這種壓力是貫穿全年、沒有 " 淡旺季 " 之分,大部分企業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那麽一旦有人請假,就有同事需要頂替。事實上,的确可能給别人帶來一些麻煩。
所以,對于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崗位設置時如果有 AB 角的安排,那就再好不過。B 角作爲 " 替補隊員 " 能夠讓 A 角有充分的休息機會。
那麽對于沒有設置 AB 角的單位,作爲職工請假有這樣幾個建議——
■ 首先,如果不是突發狀況,盡量能早一點請假,便于單位安排。
■ 其次,如果單位在某個時間段有重要的工作安排,建議職工能盡量配合。當然作爲用人單位,也應該看到職工的付出。
來源:勞動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