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 24 日,54 歲的胡醫生(化名)用監控視頻拍下了同事吳某向自己水壺、水杯等處投放尿液、多聚甲醛的影像。次日,警方以吳某涉嫌尋釁滋事進行立案偵查,吳某先被監視居住 6 個月,随後被取保候審。
事發近一年後,近日,處理此案的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以吳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爲由,下發了撤銷案件決定書。吳某受到行政拘留 15 天以及罰款 1500 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
對于這一處罰決定
當事人胡醫生表示不滿!
" 被人投了有害物質,
最後隻給行政拘留 15 天的處罰,
我不太理解這個處罰。"
水杯内總聞到刺激性味道
女醫生發現 " 被投毒 "
今年 54 歲的胡女士是天津市河北區一家三甲醫院科研科的醫生,午休時會來到一間單獨的辦公室休息。
從 2022 年 10 月初開始,胡醫生總覺得在杯子裏聞到刺鼻的味道,喝水的時候會覺得有 " 辣嗓子 " 的感覺。
直到去年 10 月 21 日,和胡醫生同部門的章醫生(化名)也聞到了自己水杯中的刺激性味道。兩人交流後,發現這兩種味道是一樣的。于是第二天,胡醫生趁着周末單位沒人的時候,在辦公室内安裝了一個行車記錄儀。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 點半左右,胡醫生又在杯子裏聞到了一樣的刺激性味道。随後,她在事先安裝的行車記錄儀裏發現意外一幕——果然有一個身影進入到胡醫生的辦公室内。" 看到那一幕的時候,我覺得後背一陣涼意,開始不住地打哆嗦。"
從胡醫生提供的這段視頻中看到,當天早晨 8 點半左右,胡醫生同部門的吳某手裏拿着一個小瓶走進胡醫生的辦公室,打開暖瓶的塞子向裏面投放小瓶中的液體,随後她又向胡醫生平時使用的水杯和一個紫砂壺内分别倒入了小瓶中的液體。
據胡醫生說,吳某今年 54 歲,在部門裏也算老員工。
▲監控視頻拍攝到吳某進入胡醫生辦公室内 " 投毒 "
水杯暖壺等測出含有
多聚甲醛及尿液
女醫生肝功 9 項數據 5 項異常
事發後,吳某被公安機關留置,兩天後被監視居住。随後,胡醫生前往公安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肝功能數據顯示,在所做的 9 項檢查數據中,有 5 項爲異常。醫生的診斷結果顯示,胡醫生肝功能中度受損、食管損傷、胃損傷,同時精神科診斷其爲中度焦慮狀态。
▲事發後胡醫生所做肝功檢查
天津市公安局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對胡醫生、章醫生尿液、血液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 均未檢出乙醇、常見毒品、常見安眠藥、蟲劑、毒鼠強成分 "。
10 月 25 日出具的對胡醫生所用暖水瓶、水杯中是否含有尿液的理化檢驗報告結果顯示," 均檢出铵離子等尿液成分 "。
11 月 15 日出具的對胡醫生水杯、紫砂壺、暖瓶以及吳某使用的小瓶等是否含有多聚甲醛的理化鑒定書結果顯示," 均檢出甲醛成分 ",且 " 以上結果均排除污染因素 "。
同時該份鑒定書顯示,在胡醫生的暖壺内," 真空濃縮後的粉末中均檢出多聚甲醛成分 ",同樣 " 均排除污染因素 "。
2022 年 11 月 13 日,胡醫生從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拿到了該案的立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決定對吳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
▲警方向胡醫生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 最初報案的時候,給我們的理由是吳某涉嫌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但是立案告知書上寫的是她涉嫌尋釁滋事,我們當時提出了異議,但是警察表示還會繼續調查,因此我們也沒再多問。" 胡醫生說。
一年後被告知撤銷案件
隻作行政處罰
胡醫生回憶,她和吳某此前并沒有發生過激烈的沖突。" 我現在也想不明白她給我‘投毒’的原因。吳某有時候不按時上下班,作爲領導我曾經提醒過她,但是她當時嘴上是接受的。另外,我會給部門的一些年輕人安排工作,吳某會側面表達她的不滿,她覺得那些工作應該都是她負責的,不能分給别人。"
" 民警告訴我吳某隻會被行政處罰,得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特别震驚。" 對于這樣的結果,胡醫生和愛人表示無法接受,他們已經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偵查活動監督申請書。
▲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
警方:檢測機構無法确定
身體異常和 " 投毒 " 之間關聯
江都路派出所民警解釋稱,目前公安部門找到的檢測鑒定機構,都無法證明胡醫生身體查出的異常,和吳某投放多聚甲醛有直接的聯系。" 我們找了國内多家權威的鑒定機構,很多已經是頂尖水平的,但是都無法做出這類鑒定。在行政處罰的範疇,拘留 15 天罰款 1000 已經是‘頂格處理’了。"
此外,該民警還表示,多聚甲醛的毒性對身體會造成何種傷害目前也不确定。" 它到底對胡醫生的身體産生了什麽程度的危害、緻死量是多少、吳某投放的量又是多少,這些都沒有第三方鑒定機構能夠準确地出具。" 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提到,比如說肝功能數據異常,也有可能是慢性病等别的因素造成的,無法和吳某投放多聚甲醛建立直接聯系。
胡醫生則認爲,吳某爲主管技師,且本身就是負責科室藥品存放安全的," 她明知道這種藥品具有的危害性,具備主觀故意,甚至可以說她就是在故意殺人。"
胡醫生的愛人也提出了質疑。" 如果我本人有慢性病,‘投毒’者投放一種藥劑,可以加速我這種慢性病的病情,但檢查的結果無法确定最後加重病情是由于本身的身體原因,還是‘投毒’者投放藥劑導緻,那是不是說這種情況,就無法對‘投毒’者的行爲導緻的結果做出判斷了?是不是也說明沒辦法準确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責任了?"
對于胡醫生愛人的質疑,民警則表示,建議胡醫生向檢察院提出偵查活動監督申請。
10 月 31 日,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處理結果已經交到當事人手中,吳某已經被行政拘留,其他案件細節也已向當事人傳達。
對于此案件,部分法律相關人士也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達了看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後薛鐵成認爲,如果不能查明當事人的 " 投毒 " 行爲具有直接導緻病情加重的結果,就不能對當事人的 " 投毒 " 行爲進行歸責,不過該案也有一定的探讨空間。
來源 |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