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縱股票," 李衛衛 " 又遭罰,場外配資同樣牽涉其中。
1 月 4 日,證監會官網公布的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控制 92 個賬戶操縱彙金通股票,僅 34 個交易日,合計交易高達 43 億,當事人李衛衛被沒收違法所得 2070.28 萬元,并處以 2070.28 萬元罰款。合并計算,李衛衛被 " 沒一罰一 " 總額達 4140.56 萬元。
上述罰單并非李衛衛首次操縱股票被罰,李衛衛曾在 2018 年對大連電瓷操縱股價被罰 200 萬元,并因此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值得注意的是,兩起案件均有場外配資魅影,李衛衛同時是近期公布的場外配資機構前實控人、高管。
92 個賬戶交易 43 億元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期間,李衛衛控制 " 朱軍建 " 等 92 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 " 彙金通 ",并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 " 彙金通 ",影響 " 彙金通 " 的股票價格。
操縱期間共計 34 個交易日,賬戶組有 33 個交易日參與該股交易,累計買入 4329.85 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21.34 億元,累計賣出 4310.70 萬股,賣出成交金額 21.53 億元。操縱期末,賬戶組持有 " 彙金通 "22.05 萬股。賬戶組所持餘股現已全部賣出,賬戶組實際盈利合計 2070.28 萬元。
本次操縱股票主要特征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2022 年 8 月 10 日,證監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李衛衛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辯意見,恰巧揭示出其中場外配資魅影。
申辯意見提到," 主要涉及的賬戶包括他人出借給配資中介而配資中介指認出借給李衛衛的賬戶、他人指認李衛衛提供交易指令的賬戶、資管計劃或信托計劃等機構戶。"
證監會複核後認為,案涉交易行為構成市場操縱,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主觀操縱意圖,操縱期間 " 彙金通 " 股價明顯呈現急漲急跌形态,尤其在賬戶組集中拉擡期間," 彙金通 " 股價漲幅明顯。由此,證監會對李衛衛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彙金通的市場走勢顯示,在上述操縱期間即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股價振幅高達 85.13%,在股價上漲的前半段周期即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27 日的 16 個交易日,股價上漲 69.12%;在後半段即 3 月 27 日至 4 月 24 日,股價區間跌幅近乎腰斬,跌幅為 43.93%。
由此來看,給同時期買賣該股的投資者的市場交易帶來巨大沖擊,部分投資者或出現較大虧損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李衛衛違法所得 2070.28 萬元,并處以 2070.28 萬元罰款。
李衛衛曾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李衛衛上述操縱市場遭罰并非首次,此前也有操縱市場違法行為,案件中同樣有場外配資的身影。
2018 年 7 月 31 日,證監會下發的罰單顯示,阜興集團、李衛衛在交易大連電瓷過程中多次利用資金優勢,拉擡股價,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以及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股價。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 日,大連電瓷累計上漲 114.32%,偏離同期中小闆綜指 112.46%。2017 年 3 月 2 日,大連電瓷停牌并發布公告啟動重大資産重組。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複牌後,賬戶組陸續賣出涉案股票,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合計虧損 5.51 億元。阜興集團、李衛衛的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證監會對阜興集團、李衛衛處以 300 萬元罰款,其中對阜興集團處以 100 萬元罰款,對李衛衛處以 200 萬元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2022 年 12 月 30 日,北京證監局發布轄區 5 家涉嫌場外配資機構名單,北京寶袋财富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其中一家最新公布的場外配資機構,李衛衛曾是該機構高管、實控人。
監管層對市場操縱保持高壓
由市場近期處罰案例來看,監管層對操縱證券市場保持高壓态勢。
2022 年 12 月末,證監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控制并使用 " 林某雲 " 渤海證券賬戶等 145 個證券賬戶,操縱吉林高速、大連熱電、宜賓紙業、綠城水務、甯波熱電、哈森股份、友邦吊頂、大慶華科等公司股票,王寶元被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 1.43 億元,被處以 4.28 億元罰款,總計被證監會罰沒 5.71 億元。
2019 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新證券法對操縱市場罰沒金額最高近 10 倍。
證監會指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本案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配合調查程度、違法所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對當事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過罰相當,并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