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6043 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