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微信公衆号:雪豹财經社(ID:xuebaocaijingshe),作者:瀚星,原文标題:《讓石油帝國一夜崩塌的美國反壟斷法,爲什麽切不動蘋果和谷歌?》,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谷歌和蘋果都被美國司法部盯上了。
5 月 3 日,美國司法部和 38 個州對谷歌提出的嚴重壟斷指控結束庭審。谷歌被認爲通過與手機制造商和浏覽器公司簽訂排他性合約,确保其搜索引擎成爲默認設置,進而鞏固其市場主導地位。
美國司法部在上個月的聽證會上還表示,如果谷歌沒有壟斷搜索引擎市場,ChatGPT 等其他技術創新可能在幾年前就已經能夠出現。
3 月 21 日,美國司法部和 16 個州向新澤西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利用其對硬件和軟件的控制壟斷手機市場,損害了消費者、開發商和競對公司的利益。當天,蘋果股價應聲下跌超過 4%,市值一夜蒸發約 8000 億元人民币。
如果谷歌和蘋果敗訴,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兩家公司都面臨被強制分拆,這将是四十年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企業拆分案。
巴菲特曾被人問過一個問題:什麽是最理想的公司?他的回答是:一家擁有高定價權的壟斷公司。
巴菲特與他的搭檔芒格曾多次提到對競争的厭惡和對 " 壟斷 " 的偏好。先後經曆過反壟斷調查的可口可樂與蘋果,是巴菲特投資過的頗具代表性的兩家公司。
在爲投資者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巨頭們也時常被反壟斷法盯上。
在美國反壟斷法誕生至今的 134 年中,它分拆了 " 石油大王 " 洛克菲勒的标準石油公司,分拆了美國最大的電話通訊公司 AT&T,迫使曾經的 PC 巨頭 IBM 開放操作系統和處理器。
但在進入 21 世紀後,與反壟斷法纏鬥的主角,由傳統的能源、消費公司逐步轉變成科技巨頭。與此同時,效率至上的芝加哥經濟學派興起,知識産權保護與反壟斷法激烈碰撞,微軟、Meta、亞馬遜、谷歌、蘋果等科技巨頭,開始在與反壟斷法博弈的過程中占據上風,并且越長越大。
一部美國反壟斷纏鬥史,也是科技巨頭們的成長史。
一、被盯上的萬億巨頭
最受矚目的 " 美股七雄 " 中,除了近一年才乘着 AI 風口股價飙升的英偉達和已跌出标普 500 前十的特斯拉,剩下 5 家都與反壟斷法打過交道,無一例外。
1994 年,網景(Netscape)公司推出一款付費浏覽器 Navigator,一度占據了 75% 的市場份額。爲了在快速興起的互聯網市場中搶占一席之地,微軟随即推出 IE 浏覽器,不僅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還将其與占據絕對優勢的 Windows 95/98 系統捆綁。這導緻網景浏覽器占有的市場份額迅速縮水。
1996 年 9 月,司法部着手對 Windows 95 捆綁 IE 浏覽器的銷售方式進行調查,并在 1998 年正式對微軟提起反壟斷訴訟。
2000 年 4 月,微軟被判違反反壟斷法。兩個月後,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傑克遜作出了拆分微軟的一審判決,要求微軟拆分爲兩家公司,一家經營 Windows 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另一家經營 Office 等應用軟件及包括 IE 浏覽器在内的網絡業務。
面臨分拆危機的微軟先是提出了延緩執行的請求,然後另辟蹊徑,宣稱初審法官違反司法程序,在審理期間向媒體洩露案件内情。終于,案情在一年多之後出現反轉。2001 年 9 月,司法部宣布不再尋求通過分割的方式來處罰微軟,并與其達成和解。
2020 年年底,還未更名爲 Meta 的 Facebook 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FTC 認爲,Facebook 在 2012 年和 2014 年收購 Instagram 和 WhatsApp,鞏固自身在社交網絡中的壟斷地位,這一行爲不僅損害市場競争,也侵害了廣告主的利益。
因此,FTC 希望向聯邦法院尋求一項永久禁令,要求 Facebook 剝離 Instagram 和 WhatsApp,禁止 Facebook 向軟件開發者施加反競争條件,并限制 Facebook 未來的收并購。但這項申訴在 2021 年 6 月被法院駁回,理由是 FTC 未能證明 Facebook 在社交網絡市場擁有壟斷力量。
在 Facebook 之後,亞馬遜在 2023 年遭到 FTC 的反壟斷起訴,稱其運用低價、強制賣家使用亞馬遜自營配送服務等一系列行爲,阻止競争對手發展。亞馬遜則搬出消費者作爲擋箭牌,聲稱此舉是爲了讓消費者享受到更好的平台服務。
幾乎同一時期,谷歌也面臨多起反壟斷訴訟,涉及搜索、廣告等多個業務。起訴方認爲,谷歌利用自身的壟斷地位,違背公平競争的市場原則。谷歌用了和亞馬遜類似的打法,稱其高市場份額是消費者自然選擇的結果,谷歌并沒有限制合作夥伴使用其他搜索服務。
最近一家被反壟斷法盯上的巨頭蘋果,在此之前已經被持續調查跟蹤了 5 年之久。
自 2019 年起,美國司法部就針對蘋果硬件設備上的第三方軟件管理政策,以及硬件與 iOS 系統綁定等問題展開調查。由于預算等原因,這項調查在 2022 年才全面展開。今年 3 月 21 日,司法部在一份長達 88 頁的起訴書中,指控蘋果在智能手機市場濫用支配地位,通過封閉排他的軟硬件生态增加消費者對蘋果産品的黏性。
近 30 年間,風頭最盛的科技互聯網五大萬億巨頭,沒有一家能躲得過反壟斷的雷達。
二、在纏鬥中越長越大
一個令人意外的結果是,被反壟斷法盯上的科技巨頭們,既沒有被分拆,也沒有被強制公開技術,反而日益壯大。
長達 3 年之久的反壟斷審判,并未對微軟造成實質性傷害。
2002 年,IE 浏覽器的市場份額一度超過 95%。中金公司的一份報告顯示,反壟斷沒有解除微軟 IE 浏覽器和操作系統的綁定,沒有動搖微軟在個人電腦市場的地位,微軟的市值在 2020 年底超過 1.6 萬億美元。2000-2020 年,微軟的市值增長了 6.2 倍,高于納斯達克指數的 4.2 倍。
這場橫跨世紀交替的反壟斷審判,最終以微軟的大獲全勝告終,也将反壟斷法的時代局限性暴露無遺。
Facebook 的反壟斷訴訟被駁回當日,公司股價上漲 4%,市值首次突破萬億美元,成爲繼谷歌、微軟、蘋果、亞馬遜之後,第五個市值突破萬億的美股上市公司。
亞馬遜和谷歌的兩起訴訟案至今還未最終裁決,但至少在用腳投票的資本市場上,這兩家科技巨頭并未受到實質影響。
擁有上百年底蘊的反壟斷法,爲何在與科技巨頭的博弈中屢屢處于下風?
對一家傳統公司而言,衡量其是否構成壟斷相對簡單直接,可以參考其收入、銷售額在整個市場的份額。而社交網絡是一個新興市場,收入來源既有普通用戶也有廣告主,很難用一個統一标準去衡量市場份額,壟斷地位也就無從談起。
Facebook 正是抓住這一點對 FTC 的起訴進行反駁,表示 FTC 并沒有意識到高科技行業動态的、競争激烈的情況。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譚袁告訴雪豹财經社,美國社會普遍認爲數字行業存在高度的動态競争性,因此,科技巨頭很難被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加之美國科技政策等方面的考慮,美國科技巨頭反壟斷仍然存在較大不确定性。
從亞馬遜、谷歌、Facebook 的反壟斷案中也可以看出,相比于傳統企業,科技互聯網巨頭業務構成更加複雜,這也意味着其在某一市場中的壟斷定位難以被界定。
此外,中金公司研究顯示,最近 40 年,美國反壟斷法在效率和公平之中更傾向于選擇前者。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袁荃告訴雪豹财經社,針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訴訟面臨的另一個主要矛盾,是知識産權保護與反壟斷法間的矛盾。
進入科技互聯網時代後,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性顯著提升。簡單地對一家企業進行拆分,或迫使其公開技術,與知識産權保護的初衷相悖,會損害一家企業的創新能力。
種種掣肘,讓看似強大的反壟斷法在面對科技巨頭時,顯得束手無策。
三、反壟斷法過時了?
美國反壟斷法在誕生之初,曾經曆過一段黃金時代。
1890 年,美國聯邦國會通過《保護貿易及商業以免非法限制及壟斷法案》,簡稱 "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壟斷法,也被稱爲 " 全球反壟斷法之母 "。
1900-1920 年,是反壟斷法的第一個黃金時代。
1911 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 石油大王 " 洛克菲勒家族所控制的美國标準石油是一家壟斷機構,并将其拆分爲 34 家地區性石油公司,石油帝國一夜崩塌。原因是,該公司在 1904 年通過多起收購,控制了美國約 91% 的石油生産和 85% 的石油銷售。
同一年,美國煙草公司被反壟斷法拆分爲四家公司。一年後,金融寡頭摩根公司在反壟斷法的影響下,被拆分成了摩根士丹利與 J.P. 摩根。
在這個時期,反壟斷法的理論基礎是布蘭迪斯主義,即強調市場結構的過度集中會對民主政治、貧富差距産生負面影響。因此,它通過簡單粗暴的分拆,打破巨頭的壟斷地位,制造相對公平的市場競争環境,也讓後來者們有了向上生長的空間。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 IBM 反壟斷案。
1969 年,美國政府将 IBM 爲客戶提供折扣價格的行爲定性爲掠奪性定價,并認爲它從硬件、軟件到支持部門的縱向整合,實質上是壟斷性擴張。這場曠日持久的反壟斷訴訟持續了 13 年。最終,在 1982 年,IBM 以對外開放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和處理器爲代價,避免了被分拆的命運。
也是因爲這一事件,微軟、蘋果、惠普、戴爾等公司日後才得以成長爲新一代的科技巨頭。今天與反壟斷法纏鬥的科技巨頭們,曾是這項法案的受益者。
但到了上世紀 80 年代,芝加哥經濟學派開始在美國興起。該學派認爲,反壟斷的目的是防止經濟效率的損失,而市場集中度的提升,并不一定會導緻效率損失。在芝加哥經濟學派效率至上、自由市場的理念影響下,反壟斷法的黃金時期也随之結束。
事實上,在科技領域是否真的存在壟斷,本身就是個備受争議的話題。
信奉 " 壟斷 " 的巴菲特在 1993 年首次提出了 " 護城河 " 的概念。他認爲,一家擁有可持續競争力的優秀企業擁有很深的護城河。當護城河寬到無法逾越,這家公司就擁有了壟斷市場的能力。
但特斯拉 CEO 馬斯克認爲,護城河的概念已經過時了。" 如果你對抗入侵敵人的唯一壁壘就是護城河,你堅持不了多久,真正重要的是創新節奏,這才是保持住競争力的核心要素。"
在以創新爲驅動力的科技巨頭時代,134 歲的反壟斷法,或許也需要與時俱進了。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号:雪豹财經社(ID:xuebaocaijingshe),作者: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