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有消息稱,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聯合市衛健委在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電子病曆系統中,增設強制報告 " 紅橙黃 " 三色預警功能。未滿 14 周歲女孩入院後,如果有妊娠懷孕情況,系統就會自動跳出紅色預警,提醒接診醫生通過電子病曆系統報告,同時通過強制報告平台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告。
我國刑法明确,奸淫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根據相關法确規定,明知是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這也是法律對未成年幼女最硬核的保護。
盡管如此,現實中仍有個别未滿 14 周歲的幼女受到侵害導緻懷孕。部分受害當事人和家庭,沒有及時報告将侵害人繩之以法。其中,既有受害方出于隐私、遮醜的考量,也有受害方無知、不知情的原因。
未滿 14 周歲的幼女懷孕,對自身和家庭帶來的傷害是深遠的。爲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國法律明确了侵害未成年人的 " 強制報告制度 "。2020 年 5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确具有 " 強制報告 " 義務的主體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授權行使公權力的組織;二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其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是指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根據《意見》要求," 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産的 ",相關組織和個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由此可見,醫務人員面對可能存在的未成年人侵害行爲,有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侵害未成年人的 " 強制報告制度 " 實施後,效果顯著。2021 年,山東首例因 " 強制報告制度 " 而立案偵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落槌,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這起未成年人性侵案,就是威海市某醫院醫生通過診斷發現,及時上報引被立案偵查,最終侵害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未成年人侵害案取證難,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痛點,有侵害人因此逍遙法外,進而成爲慣犯。建立侵害未成年人 " 強制報告制度 ",就是從社會層面,揪出侵害未成年人的 " 惡手 ",将嫌疑人繩之以法。
淮安在全市醫療機構建設強制報告平台,将提醒程序嵌入電子病曆系統,解決的是醫生遇到疑似未成年人侵害情況後如何報告等問題,避免出現醫生不知道向誰報告、如何報告、不敢報告等問題。
遇到敏感病例,醫院将提醒程序嵌入電子病曆系,此前連雲港、宜興等地也有先例。這些做法,值得更多地方效仿。當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 " 強制報告制度 ",也要注意規範報告流程和未成年人父母知情權問題。畢竟涉及未成年人,打擊違法犯罪和保護隐私,一個都不能少。
現代快報 + 評論員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