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承銷業務競争愈發激烈,一個項目多個承銷商 " 搶食 " 的情況屢見不鮮。在競争之下," 犯規 " 行爲亦在湧現。4 月 5 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開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債券定價偏離市場、低價違規包銷、未按規定餘額包銷等行爲,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 " 交易商協會 ")的自律調查,與此同時,年内也有多家銀行作爲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因違反規則,被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并處責令改正。
承銷債券定價偏離市場
4 月 4 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近日,在日常監測工作中發現,工商銀行主承銷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幹擾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相關規定。
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工商銀行開展自律調查。同時,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業務檢查工作規程》的規定,交易商協會也将啓動對其他主承銷商的業務檢查,發現涉嫌違反注冊發行相關管理規則的,将按程序予以自律懲戒。
根據交易商協會此前發布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市場參與者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遵循商業原則,交易價格應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時,若出現交易價格、交易量等要素明顯偏離市場合理範圍,或交易對手集中度過高等情況,應加強主動管理。交易商協會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相關行爲進行日常監測監督。
據了解,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産支持票據等類型,發行對象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
在債券承銷市場中,目前工商銀行債券承銷規模及金額位居銀行業前列。東方财富 Choice 數據顯示,2023 年至今,工商銀行已承銷的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債務融資工具共 142 隻,總承銷金額達 1182.6 億元,在銀行中位居第五,前四名分别爲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光大銀行。另從銀行債券承銷總體情況來看,工商銀行則以承銷 673 隻債券、3330.25 億元的承銷金額位居榜首。
" 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偏離過大會對市場債務釋放錯誤的信号,幹擾正常的發行定價,影響市場秩序。" 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表示,目前此類違規行爲主要集中在政府債以及一些大型的基建項目,這些項目定價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市場的惡性競争,導緻發行承銷機構低價包銷的行爲越來越普遍。
債券承銷屢屢 " 犯規 "
随着債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債券承銷已成爲銀行中間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其不占據銀行的資本金,同時還能賺取一定的手續費并維持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
除銀行外,證券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各市場主體都希望在債券承銷中分得一杯羹,在業務同質化的境況下,一個項目多個承銷商 " 搶食 " 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近期 13 家證券公司聯席承銷河南水利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規模爲 25 億元的公司債券就引發業内直呼:債券承銷愈發 " 内卷 "。
事實上,自 2020 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就加大了對中介機構,尤其是主承銷商的檢查和處分力度。根據 2020 年 4 月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機構不得出現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競标或承攬;承諾發行利率等違反公平競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爲。
不過,爲拿下優質标的,一些機構不惜铤而走險,通過低價包銷以及不規範的簿記建檔操作等方式在紅線邊緣試探,打起價格戰。2022 年 9 月,交易商協會便曾提及,仍然有個别機構未能恪守公平競争基本原則,通過低價包銷以及不規範的簿記建檔操作等方式,幹擾正常的發行定價,影響了市場秩序。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 6 家主承銷商啓動自律調查。
而在 2023 年初,交易商協會開年便對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廣州農商行 6 家銀行進行自律處分,處罰事由主要涉及未按照發行文件約定開展餘額包銷、低價包銷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簿記建檔利率區間未在充分詢價基礎上形成等,作爲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上述 6 家銀行被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并處責令改正。
在資深金融政策監管專家周毅欽看來,商業銀行特别是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由于金融資源多,産品較爲豐富,所以依仗這種優勢,爲搶占市場而采取一些非公平競争的手段,不僅僅扭曲了市場定價,也幹擾了原本正常有序的經營秩序,後續相關銀行應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應加大處罰和自我約束
除存在低價違規包銷、未按規定餘額包銷等行爲外,部分中小銀行近期還因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财務資助受到調查。近期,交易商協會近期在查處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時,發現光大證券作爲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未合規開展發行工作;而吉林銀行、吉林億聯銀行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财務資助。
按照《自律公約》規定,機構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過程中,不得存在針對本次發行,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财務資助的行爲。
" 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市場的競争格局相對比較混亂,惡性競争層出不窮 ",王紅英表示,在嚴監管背景下,後續債券的發行承銷,将會采取公開投标的方式,利用市場化的利率定價機制,使得債券的發行利率更加趨于合理,使個體的項目利率水平和國家整體利率水平保持一定合理的價差。
對于後續債券承銷市場的監管趨勢及建議,周毅欽認爲,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将繼續貫徹落實監管從嚴要求,以嚴格自律懲戒向市場傳遞 " 零容忍 " 的清晰信号,引導市場各類主體歸位盡責,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債券承銷機構作爲債券市場的 " 看門人 ",對于商業銀行特别是國股大行來說,也需要肩負起相應的公序責任,切實維護好行業的良性競争生态。
王紅英進一步指出,從自律組織角度來看,要制定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處罰措施,如果發現定價不合理,甚至存在一些灰色的商業回扣等行爲,要沒收其非法所得,并給予嚴厲處罰。從承銷商的角度,更多是要強化業務人的道德自律,在市場的債務融資工具的定價方面,包括業務的開發方面,要靠公司的品牌和專業水平,而非一些灰色的手段和一些偏離正常的估值水平的優惠利率,去搶奪項目。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