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東北年輕人選擇了 " 躺平 "。
春節期間,很多回鄉的年輕人表達了一種思想:在外打工多賺錢,争取早日攢下 30 萬,回來買一份體面的工作。
工作,爲什麽需要花錢買?這些年輕人給新浪科技指了條 " 明路 "。
調查發現,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上,存在着很多 " 挂羊頭賣狗肉 " 的企業。表面上是咨詢服務公司。而背地裏,這些公司的主營業務是 " 操縱工作買賣 "。
這些公司會将不同崗位明碼标價:康師傅等大型民企,标價在萬元不等,一汽、紅旗等國企,标價在 20 萬左右,有編制的央企,标價則爲 45 萬以上。
在不良産業鏈的推動下,穩定、體面的工作,在年輕人看來已經愈發難找。有回鄉的年輕人直言:回來後,不花錢已經上不了班了。
不花錢,已經上不了班了?
胡慧是吉林省長春市的應屆碩士畢業生,而她的職業規劃是留在本地的一所民辦大學做教師。
她講述了一段自己的親身經曆:在校招之際,多次面試失敗,無意間她在小紅書上發現了一份招聘簡曆,上面公布的竟然是她剛剛面試完的崗位。
與該 " 人力資源 " 公司溝通後,她面試的崗位售價爲 14 萬元,這令她心灰意冷," 原來面試沒用!花錢買才管用?"
在東北不少城市,一份體面、穩定地工作需要花 " 人情費 " 并不新鮮。" 穩定的工作,對我們這些普通學生來說,哪有不花錢的。" 胡慧說道。
而胡慧的室友也早早意識到 " 買工作才是正道 "。她選擇遠走他鄉,在海南打工賺錢,争取早日攢夠 30 萬回家鄉買一份穩定的工作。
這樣的觀念和需求催生了一條産業鏈。
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上,很多公司都是 " 挂羊頭賣狗肉 "。新浪科技以求職者的身份,問詢了多家公司。
一家人力資源公司—— " 吉林省新帥人力資源 " 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同的崗位都被标好了價碼,康師傅等大型民企崗位的價格在 8000 到一萬元不等,一汽、紅旗等國企崗位的價格在 20 萬左右,有編制的央企崗位标價爲 45 萬以上。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通過該渠道入職有編制的工作,不需要參加筆試,可以直接進入面試流程。而在面試過程中,隻要求職人員的基礎條件符合,就可以保證順利通過。
此外,在工作人員的口中,他們的流程是:先交一半定金,簽合同,後續公司會幫忙安排面試流程,面試通過後正式上崗再補齊尾款。
在該公司推薦的崗位中,幾乎都是用人單位與求職者簽訂三年的正式合同,若三年後不續簽或無故辭退,公司還會出面解決。" 咱們公司也成立這麽久了,之前送上崗的人也挺多的,沒有一個出現這個問題。"
一則漏洞百出的霸王合同
爲打消疑慮,工作人員還發來了相應的合同," 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打款也是對公辦理。"
但仔細看,合同細則是經不起推敲的。例如,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服務費後,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甲方提供目标公司面試前 48 小時内,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餘服務費尾款。
換言之,若新浪科技想要面試上述央企工作崗位,需要先付清 45 萬元全款才能獲得面試機會。但合同後續又寫到,甲方有權不對面試結果做出任何承諾,一切根據目标公司面試時情況結果而定。
此外,合同還顯示,在面試上崗成功後,如果用工單位經營中發生倒閉或裁員的;勞動或勞務合同用工期滿,用工單位表示不再續簽的;甲方可以二次爲乙方推薦就業崗位,就業單位由甲方提供,無法自選,乙方若在一個月内沒有做明确表示,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此權利,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予退還任何費用,也不予履行任何權利及義務。
這意味着,上述工作人員口中的 " 出面解決 ",很可能隻是幫換一份工作,而不保證新工作的薪資和穩定性。例如求職者花費 45 萬元想求得高薪穩定的職業,但被 " 調劑 " 成了地鐵安檢員,如果求職者不接受,則無法收回前期交的 45 萬元。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告訴新浪科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而行爲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屬于欺詐行爲。另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行爲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 民事欺詐行爲中,行爲人主觀上也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但這種利益是通過民事行爲,如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合同的利益;而在詐騙罪中,行爲人謀取的不是民事行爲的對價利益,而是對方當事人的财物,即使行爲人有表面上的‘履約’行爲,也隻是爲了掩人耳目或迷惑對方。" 孟博表示。
新浪科技了解到,在詐騙罪的量刑中,如果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因此,雖然上述公司的合同列出了不少保護公司法律效應的格式條款,但合同本身 " 違法 " 了,不具有法律效力。
病急亂投醫者,不在少數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這樣一家能将國企的崗位 " 翻手爲雲覆手爲雨 " 的人力資源企業,注冊資本僅爲 200 萬元人民币。根據以往數據,這家企業因 " 買賣工作 " 而發起訴訟的案例并不少見。
比如,在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烏素圖法庭審結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馬某與被告某公司及該公司員工張某簽訂了《中介合同》,合同約定馬某參加某公司的培訓後,無須參加考試即可取得國企的工作,培訓費及服務費 15 萬元。
而原告馬某在苦苦等待之後并未獲得國企的工作。法庭經審理認爲,原告馬某以 15 萬元委托第三方尋找特定工作,訂立《中介合同》雖系雙方同意,但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被告某公司并沒有人力資源資質,爲原告馬某謀求特定工作崗位,不是通過正當公開招考選拔取得國企工作,原告馬某對此操作知情,涉案合同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競争秩序,有違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有損用工單位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
最終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某公司與被告張某返還原告馬某實際交付的款項。
但如今,在大環境 " 内卷 " 的情況下," 病急亂投醫 " 的情況愈發普遍。
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上,有關花錢買工作靠不靠譜、花錢買工作渠道推薦等帖子并不少見,有人直言,在不少地方,各行各業的多數好工作都是花錢買來的,不花錢已經上不了班了。
而也正是這些風氣和觀點,催生了與上述企業類似的大批中介公司,如果求職者想要通過高價換取一份好工作,往後的風險和危機必然會是不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