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潇絮 記者 徐曉安)爲滿足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晾曬需求,小區經常會在公共區域設置公用晾曬設施。這本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卻沒想到會有居民在前往晾曬途中摔倒受傷。因此引發的糾紛,又該由誰來擔責?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吳阿姨(化名)看着天氣好,于是去曬被子、枕頭,哪知,在抱着厚重冬被前往公共晾衣區的途中,因視線受阻,她一下子摔倒在地,回頭一看," 罪魁禍首 " 竟是綠化帶裏一個破損的窨井蓋。因疼痛不止,吳阿姨前往醫院就醫,經醫院診斷爲骨折。接受治療後,吳阿姨與該窨井蓋所屬的某通訊公司及小區物業服務提供者某田物業協商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緻意見後,吳阿姨将他們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約 3 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案涉窨井蓋位于綠化帶草坪内,邊緣水泥老化脫落、鋼筋裸露在外,其上标注有某通訊公司相關字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某通訊公司應對該項設施承擔管理職責。而某田物業作爲小區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該窨井蓋雖不屬于某田物業維修責任範圍内,但其未就窨井損壞情況予以标識及通知實際管理人,存在過錯。不過,吳阿姨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懷抱被子穿越綠化帶草坪通行,使自身視線被遮擋,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責任大小,酌情認定由吳阿姨自負 30% 的損失責任,某通訊公司承擔 30% 的損失責任,某田物業承擔 40% 的損失責任。結合司法鑒定意見,認定吳阿姨損失共計 9000 餘元,判決某通訊公司賠償 2700 餘元,某田物業賠償 3600 餘元。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物業服務企業設置娛樂設施、晾衣設施等便利居民生活本是好事,但相關保障不到位、對潛在危險缺乏合理預判,則很可能 " 好心辦壞事 ",造成居民人身财産等損失并引起糾紛。因此,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應注意收集居民意見建議,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時修繕設施,爲居民營造安全、優美的居住環境。
居民也應時刻牢記自己才是自身生命财産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注意謹慎觀察周邊環境的變化,對于危險保持警惕,發現安全隐患後盡快向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方反饋,并敦促其進行整改。
(校對 許元華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