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嘯軒 記者 嚴君臣)駕校學員在學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由誰承擔責任?11 月 13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據了解,張某系某駕校學員,2022 年 10 月 5 日上午 9 時,張某到村委會附近的空地練車,10 點左右,教練王某臨時有事離開了練車場,告知張某等自己回來再練車,因王某較長時間未回,張某于是自行練習,結果操作失誤,油門當成刹車,将車輛駛入村部後的河裏,造成車輛損失 3 萬元。因車輛未投保車損險,原告某駕校一紙訴狀将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車輛損失,張某則抗辯其是在學車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拒絕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張某擅自駕駛車輛,因操作失誤導緻事故的發生,使得原告的車輛受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某作爲教練員,負有随車指導,确保安全的義務,其在離開現場時,未将車輛妥善處置,讓車輛實際處于張某的控制中,主觀上疏忽大意,對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因王某系原告單位員工,王某的教練行爲屬于職務行爲,應當由原告承擔王某的責任,經法院釋明後,原、被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這是因爲在正常的學車過程中,盡管學車的人是學員,但是車輛的實際支配人仍是教練員,學員操作不當發生了事故,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本案的特殊在于學員系擅自駕駛車輛發生單方事故,車輛由學員實際控制,在此過程中學員和教練都有過錯,造成的損失應共同承擔。因此提醒學車人員在學車過程中要按照教練指導駕駛車輛,切勿擅自駕車。
(校對 周露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