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證監會官網新挂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涉及信披違法、在限制期内轉讓、短線交易等問題,聆達股份(SZ300125,股價 13.60 元,市值 36.11 億元)原實控人、董事長王正育被重罰 3320 萬元。其中,限制期内轉讓證券一項,處罰金額即達到 3000 萬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
據了解,王正育、王妙琪父女于 2020 年 7 月實現間接控制聆達股份,正式入主。而透過此次行政處罰來看,王正育使用多個賬戶買賣 " 聆達股份 " 并達到舉牌線的時間,明顯早于其取得聆達股份控制權,但相關情況均未予以披露。
但 2022 年 1 月,聆達股份披露公告顯示,其實控人王正育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涉嫌内幕交易 " 聆達股份 " 等違法違規。王正育遂辭去董事長、董事、總裁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并在當年 8 月通過轉讓所持合夥份額的方式出讓聆達股份的控制權。
截至 8 月 28 日,聆達股份報 13.60 元 / 股,當日跌幅 11.23%,市值 36.11 億元。
控制使用 15 個賬戶交易 " 聆達股份 "
據證監會網站,王正育早在 2016 年就開始通過 " 王正育 " 華福證券賬戶和 " 王某榮 " 華福證券賬戶買入并持有 " 聆達股份 ",兩賬戶的資金均來源于王正育,并均由其控制使用,王某榮也會根據王正育指令進行操作。
2020 年," 王正育 " 華福證券賬戶賣出 " 聆達股份 " 的資金中有 1250 萬元轉到 " 王某明 " 光大證券賬戶,繼續買入 " 聆達股份 ",此操作由王某明進行,由王正育控制決策。
" 謝某生 " 華福證券賬戶初始資金來自于王正育,由王正育控制決策,主要由王某榮操作交易。" 謝某生 " 東海證券賬戶買入 " 聆達股份 " 的初始資金來自 " 謝某生 " 華福證券賬戶賣出 " 聆達股份 " 轉出資金以及王正育籌借,由王正育控制決策,王某峰操作交易。
" 舒某 " 國泰君安證券賬戶、" 曹某曉 " 國融證券賬戶、" 林某淑 " 銀河證券賬戶、" 胡某群 " 國泰君安證券賬戶等 4 個賬戶買入 " 聆達股份 " 資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證金和王某革提供的配資組成,由王正育控制決策,由王某峰操作交易。
" 蔡某冷 " 方正證券賬戶、" 郭某婷 " 信達證券賬戶、" 趙某 1" 中金公司賬戶、" 趙某 2" 信達證券賬戶、" 吳某澤 " 太平洋證券賬戶、" 陳某涵 " 申萬宏源證券賬戶等 6 個賬戶買入 " 聆達股份 " 資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證金和賬戶名義持有人提供的配資組成,由王正育控制決策,由徐某斌操作交易。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
未按規定履行報告、披露義務
2020 年 4 月 1 日,王正育控制的賬戶組持有 " 聆達股份 "13524311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5.10%。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聆達股份,也未予公告。
上述事實發生之後,王正育仍繼續交易 " 聆達股份 ",在持股每增加或減少 1% 時,未在次日通知聆達股份,也未予公告。
2020 年 7 月 6 日和 7 月 13 日,王正育披露的兩份《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僅對其本人和 " 王某榮 " 賬戶持有和交易 " 聆達股份 " 情況進行了披露,對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賬戶持有及交易 " 聆達股份 " 情況未進行披露,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
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股份
2020 年 4 月 1 日,王正育持有 " 聆達股份 " 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5.10%。該事實發生後,王正育一直未履行報告、披露義務,且繼續交易 " 聆達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累計賣出 25638153 股,金額合計 337171883.81 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聆達股份發布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告,顯示王正育通過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 有限合夥 ) 98% 的合夥份額,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該事實發生之後王正育存在賣出其持有的 " 聆達股份 " 行爲,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累計賣出 11509442 股,金額合計 165499443.66 元。
違規實施短線交易
此外,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王正育作爲持有 " 聆達股份 "5% 以上股份的股東,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内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内又買入的行爲。
其中,2020 年 4 月 2 日至 7 月 3 日買入股票合計 14446021 股,金額合計 178340404.94 元;賣出股票合計 14128711 股,金額合計 171672440.15 元。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買入股票合計 3473100 股,金額合計 52693376.76 元;賣出股票合計 11509442 股,金額合計 165499443.66 元。
合計被罰 3320 萬元
與此前監管經常查處的内幕交易類案件不同,此次證監會并未因操縱市場而對王正育進行處罰,主要就信息披露違法、限制期内轉讓、短線交易等行爲進行處理。
具體而言,證監會決定對于王正育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王正育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證券行爲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0 萬元罰款;對王正育短線交易行爲,給予警告,并處以 20 萬元的罰款;三項合計處罰金額達到 3320 萬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211314441874
公開信息顯示,王正育出生于 1964 年,香港居民,曾任廈門牡丹樓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磐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光恒昱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等職。
2020 年 7 月,聆達股份原控股股東杭州光恒昱及杭州光恒昱合夥人廈門追日投資、廈門熙旺發展及實際控制人劉振東與王正育、王妙琪簽署了《合夥企業份額轉讓協議》,王正育、王妙琪通過受讓杭州光恒昱的全部合夥份額進而間接控制聆達股份,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
在入主聆達股份後,王正育迅速帶領公司退出了商業保理、裸眼 3D 等多元業務,轉向新能源領域,如在 2020 年 9 月收購嘉悅新能源,次年 6 月實現 100% 控股;2021 年 3 月與協鑫控股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在光伏領域進行戰略合作等。
然而好景不長,2022 年 1 月,聆達股份披露實控人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涉嫌内幕交易 " 聆達股份 " 等違法違規。同期,王正育辭去董事長、董事、總裁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并由其女王妙琪代任董事長。
2022 年 5 月,王正育、王妙琪計劃退出聆達股份,并準備将所持股份轉讓給杭州伯翰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在該計劃流産後,同年 8 月王正育、王妙琪将股份轉讓給海波裏斯綠能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和金寨華成未來新能源科技合夥企業,二者的實際控制人黃雙成爲聆達股份新的實際控制人。
對于成爲實控人不到兩年即籌劃轉讓控制權一事,王正育在回複深交所問詢函時表示,其作爲實際控制人,仍然堅信聆達股份具備長期投資價值。但經過近兩年的親力親爲,感覺精力難以應付繁重上市公司事務,而旗下多年經營的酒店業務受疫情影響較大,特别是被立案調查以來其本人遭受較大沖擊,深感對證券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資本市場實際運行規則的嚴重不足。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監會網站、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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