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說「法」系列文章将搜集當期遊戲行業的相關資訊,并以法律角度進行盤點和解讀。
某司因版号被侵權起訴,小米商店履行審核義務勝訴
A 遊戲利用 B 公司的商标、企業名稱、版号等信息上架小米商店。
B 公司發現了該侵權行爲後,以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爲由,起訴了 A 遊戲的研發商、運營商、客服公司、應用商店運營主體等六家公司。目前該案已由廣州知識産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認爲,A 遊戲提交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授權書》《網絡遊戲出版物号 ( ISBN ) 核發單》《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文件,小米公司作爲網絡平台,已履行了相應的審核義務;
同時,B 公司要求小米公司實質審查 A 遊戲提交文件的行爲,超出了平台在遊戲資質上傳時進行形式審查的範圍,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故認定小米公司對 A 公司的經濟損失不承擔連帶責任。
諾誠評論:
近年來有不少因盜用版号引發的民事不正當競争訴訟,甚至是涉及非法經營罪刑事案件,應用商店平台應當對此高度重視,應要求上架遊戲的相關運營主體提供遊戲版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資質證明材料,并做好形式審查,保留相應審查記錄,以隔離侵權風險。
遊戲公司發現商标、版号被盜用等侵權行爲時,也應該及時固定證據以便追責,并通知相應平台下架侵權遊戲以減少損失。
玩家利用漏洞獲利 400 萬,被判 3 年
日前,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對一起「利用網絡漏洞非法刷取遊戲金币并交易牟利」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徐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15 萬元。
2019 年 6 月,被告人發現某武俠遊戲在領取任務時,若在極短時間内連擊 " 領取任務 " 按鍵,則可在不扣除發布任務次數、賞金銅錢的基礎上,多次重複完成任務并獲得獎勵——由于遊戲中的銅錢可以交易兌現,被告人遂利用該遊戲漏洞刷取遊戲币,交易變現。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被告人以連點器作爲輔助工具,利用系統漏洞複制遊戲銅錢,并分批出售給銅商牟利,違法所得至少 413 萬元。
之後,該遊戲公司發現系統數據異常,修改消除了該漏洞,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遊戲币屬于虛拟财産,因此可以成爲侵犯财産類案件的犯罪對象。遊戲玩家利用該漏洞非法獲取遊戲币牟利,使遊戲運營商遭受損失,其行爲涉嫌構成盜竊罪,如果存在利用技術手段非法獲取遊戲币,可能同時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三公司未落實防沉迷,最高被罰沒 70 萬元
12 月 8 日,江蘇省 " 掃黃打非 " 辦公室公布了八個 " 護苗 2023" 專項行動典型案件,其中三個案件與遊戲未落實未成年人防沉迷規定有關。
(一)2023 年 7 月,蘇州查辦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遊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罰款 1 萬元。
(二)2023 年 5 月,鹽城阜甯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線索,查辦某公司未經審批運營網絡遊戲,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遊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阜甯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49 萬餘元,并處罰款 20 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 萬元。
(三)2023 年 8 月,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線索,查辦某公司未經審批運營網絡遊戲,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遊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10 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 萬元。
網易陰陽師發布聲明,将追責發布不實信息的用戶
12 月 4 日晚,網易陰陽師手遊在微博平台發布追責聲明:
1. 經初步調查,個别網絡用戶在 QQ 群聊中聲稱知悉《陰陽師》官方内容規劃,該言論嚴重擾亂視聽,對産品造成了極其負面的輿論影響。目前官方已對各渠道的相關信息進行搜集取證,對于涉嫌侵權的人員将進行法律追責處理,絕不姑息。
2. 有關讨論中提到的部分式神皮膚規劃均與實際情況不符,遊戲相關内容還請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