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适道
你是一家公司的創始人,今天是個值得慶祝的日子——團隊爆肝數月後,終于迎來了産品 1.0 版本。
看着嘔心瀝血之作,大家有信心拿下 PMF。畢竟,矽谷那位著名的 " 雞蛋頭 " 大佬認爲,對于創業公司來說,PMF 是唯一并且最爲重要的事情。他還說,PMF 意味着處在一個良好的市場中,擁有滿足該市場的産品。
接下來将是源源不斷的客戶,漫天飛舞的鈔票,蜂擁而至的記者,以及大把沒空見面的投資人。美夢打住!一個巨大的問号浮現眼前——去哪裏找第一批用戶?
很遺憾,如果你發現自己正處于這個時刻,就意味着你已經陷入了困境。
再來講一個難過的事實——在當今創業市場中,99% 的公司不是因爲底層技術脫穎而出,且大家涉及的工程風險其實非常有限。(除了深度科技公司,以及進行基礎人工智能研究的公司)。
這段話不是我說的,是 Andrew Chen 說的。
Andrew Chen 是 a16z 的合夥人,專注于投資消費科技,包括社交、市場、娛樂和遊戲體驗。
在此之前,他曾在 Uber 擔任用戶增長團隊的負責人,也爲多家科技初創公司提供過顧問和投資服務,包括 AngelList、Barkbox、Dropbox、Front、Gusto、Kiva、Product Hunt、Tinder 和 Workato 等。
最讓他出圈的當屬 " 增長黑客 "。該概念由 Qualaroo 創始人兼 CEO Sean Ellis 于 2010 年提出,後因 Andrew Chen 于 2012 年所寫文章 Growth Hacker is the new VP marketing 得到廣泛關注,從而推動 " 增長黑客 " 這一概念的普及。
回到今天的話題 " 創業公司如何找到首批用戶 ",Andrew Chen 提出了一個觀點:當技術差異性不再是決定成敗的核心因素,大多數産品的成敗将取決于公司核心産品的 "PMF 策略 + 分發策略 "。甚至在某種情況下,找分發路徑比找 PMF 更難(但 PMF 仍是主導)。想象一下,當市面上有超過 900 萬個 APP、10 億個網站,分發策略的優劣顯得至關重要。
對此,适道編譯了 Andrew Chen 的博客文章《Startups need dual theories on distribution and product/market fit. One is not enough》,與大家進行深入探讨。
現有營銷策略僅針對成熟産品
雙重洞察缺一不可。
我認爲初創公司需兼具兩種洞察:
1. 使産品獲得 PMF 的客戶洞察;
2. 使産品獲得 " 市場牽引力 " 的分發洞察。
對于産品開發者而言,PMF 洞察往往比較容易獲得,因爲大家通常是爲自己或已知的客戶群體開發産品。而面對分發洞察,其實更加困難。當你呼朋喚友體驗完産品後,接下來的任務是将客戶群體擴展到成百上千名。這就進入了另一門學問,即增長營銷的領域。
颠覆性平台的角色
第一種情況:當突破性技術出現,比如 AI、Apple Vision Pro 或 Web3。你的産品隻需 "it works",就不愁分發了。
你隻需順應潮流出現,分發便會自動發生。這正是爲何許多偉大的初創公司誕生于平台剛剛興起的時刻。
第二種情況:當市場上有 900 萬個 APP,而你要推出下一個。你會怎麽做?
顯而易見,你會先補課營銷知識。令人意外的是,盡管許多現有文獻涉及 SEO、付費營銷或網紅營銷等渠道,但這些策略往往适用于已經成功的産品,可以幫助它們加速增長。
對于早期的初創公司來說,這些營銷策略可能過于昂貴,或者成熟的營銷渠道不再有效。我常開玩笑說 " 一旦出現針對某種新型營銷策略或渠道的案例研究,優勢往往已經被套利殆盡,可能不再适用。"
分發策略要内置于産品中
範例 : 如何做到自然分發?
理想情況下,産品設想 + 分發設想應被同時提出,并相互強化。
Dropbox 網絡文件同步工具——創始團隊在産品構思初期,就将共享文件夾功能内置在産品中,并在後期驅動了顯著的增長。
Uber 具備天然的病毒效應——你經常與他人共享乘車服務;你也會将這個服務當作談資。
Substack 創作者平台——用戶寫作并分享内容,吸引了其他讀者。最終,這些讀者也可能成爲創作者。
Zoom 協作應用——通過邀請同事加入,推動産品的自然增長。
綜上,最理想的分發策略是産品創意的核心組成部分,而不是事後添加的某功能。
首批用戶渠道無時不變
好了,現在你的腦中一定出現了 " 如何讓産品自然分發 " 的念頭。别想了,快找找第一批用戶在哪裏。
根據我多年對新産品發布的研究,我可以自信地說,早期的産品推廣往往充滿個性化和不确定性,這是因爲營銷渠道一直在變化。尤其是,幫你獲取前幾千名用戶的微型渠道,變化更是迅速。
幾年前,産品發布往往會借助類似 SXSW 等大會;如今更多的精力放在早期吸引 " 網紅 " 參與傳播,或是創始人營銷自己成爲 " 網紅 "。曾幾何時,很多 C 端産品(如約會網站、照片 APP 等)會在大學校園發布。然而,随着初創公司數量激增,這種推廣的效果也開始減弱。
總而言之,初始分發渠道處于變化之中,創始人必須不斷适應,并利用當下最可能有效的渠道。
營銷渠道的三次遷徙
初始分發渠道的關鍵問題在于——吸引力會遇到瓶頸,再也無法繼續提供增長動力。對此,初創公司必須逐步擴大分發渠道組合,從最初小規模、相關性強的渠道,擴展到更大規模的渠道。
我會設想一個 "X-Y 軸 ":X 軸——渠道規模,Y 軸——渠道響應。
階段一:早期渠道規模較小,這正是你想要的。因爲它們高度相關,而且規模小到大公司不屑于進入。此時," 網紅 " 是個典型例子,小圈子新聞、事件營銷也同樣奏效。
階段二:你将進入下一個競争更加激烈的渠道,争奪更大的流量。
這個階段通常是一個過渡期,你将開始測試其他渠道。你可以觀察直接競争對手以及相關産品,看看他們采取的分發策略,以此啓發自己。
請注意,産品的自然節奏會向你揭示出最可能有效的分發渠道。
如果你的産品是周期性使用的,你可能需要依賴 SEO/SEM、聯盟營銷 Affiliate、客戶推薦 referral 等方式,幫助你找到高意向客戶。
如果你的産品是社交 APP 或協作類工具,推薦計劃、病毒營銷會是不錯的選擇。
商業類産品更傾向于付費廣告,聯系内容創作者等方式。
或者,與同類或相鄰行業的人交談,你可以獲取到很多有效的建議。
在這個過程中,我時常能看到一些周期性使用應用的創業者(如旅遊、健康類應用)提出問題:" 如何讓我的産品實現病毒式傳播?我想要免費用戶!"
注意!産品與分發渠道之間存在自然契合度。盡管你希望拿到免費分發,但隻有極少數具有網絡效應的産品才能真正實現如此增長。大多數産品依然需要通過推薦和廣告支付分發成本。
階段三:轉向規模驅動的渠道
你需要沿着 "X-Y 軸 ",逐步向更大規模的渠道遷徙。
實際上,隻有十幾種大規模的分發渠道能夠推動産品實現規模化增長——廣告、SEO 和病毒營銷都在此列。
然而,這些更大規模的渠道——既高度規模化,又響應度較低。因此,你将不得不與行業知名品牌展開競争。誰會願意與大型信用卡公司、航空公司争奪同一受衆的廣告位呢?畢竟它們擁有極長的回報周期、龐大的營銷預算,關鍵是對成本并不敏感。
營銷厮殺過後,回頭再看 PMF
諷刺的是,正是在這種 " 複雜矛盾 " 的情況下,偉大産品才會真正嶄露頭角。
上文,我提到了 PMF 與分發渠道的雙重要求。但最終,PMF 才是真正的主宰。
原因很簡單:一家公司能夠在這些昂貴且高度規模化的渠道中運作,靠的是出色産品帶來的強大口碑效應。
用戶使用産品的過程越自然,公司的營銷花費就越少。現有的營銷成本也會被大量自然用戶所攤薄。這正是産品主導增長的關鍵所在。
總體而言,新産品的成長曆程是從 " 規模小 + 強相關 ",逐步向大規模擴展。在這個過程中,卓越的産品會脫穎而出。
結語
正如矽谷刷屏的 " 創始人模式 VS 經理人模式 "。理論本身正确,但因爲使用場景大不相同,很容易出現誤用。而所謂奧秘其實就在行業 " 老炮兒 " 的經驗中。
Andrew Chen 正是一位 " 增長老炮兒 " ——他在上文中提到,市面上的營銷理論往往隻針對已成功的産品。
我想起了 Andrew Chen 在其著作《冷啓動》中,對 " 網絡效應 " 的 " 吐槽 " ——市場上有一種神化網絡效應的說法,認爲網絡效應是強大的,而且具有正面的力量,但我認爲事實與此正好相反。小規模或者規模不足的網絡天然存在自我毀滅的趨勢——當一個人使用一個産品時,卻發現他的朋友或者同事都不使用這個産品,他自然而然就會離開。這是冷啓動階段常見的問題。
Andrew Chen 認爲,創始人隻需建設 " 原子級網絡 ",即用戶人數剛好能夠讓每個人都持續留在平台上的規模最小的網絡。
Slack CEO Stewart Butterfield 表示:隻要兩個人就可以讓 Slack 運行,如果想要其真正發揮作用,至少需要三個人。有很多三人小組已經穩定運行了很長時間,這是被稱爲客戶的最低要求。
Zoom CEO 袁征表示:你隻需要兩個人就夠了。其中有一個人想給另一個人打電話并展開讨論,這就足夠讓兩個人都感覺 Zoom 是個有用的軟件,并持續使用它。
Airbnb 聯創 Blecharczyk 特别重視量化,他認爲一個區域的市場至少要有 300 個房源,且其中必須有 100 個已審核的房源,才能促進市場實現增長。
一口吃不出大胖子。當你爲網絡效應焦慮——最常見的一種路徑就是從小規模做起。當你能夠打造一個穩定且自我維持的原子級網絡,你就有可能在第一個網絡的旁邊打通第二個網絡。例如 " 逐個城市侵略 " 的 Uber;" 成長于大學校園 " 的 Tinder 、Facebook;以及 " 脫胎于大企業内部 " 的 Sl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