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孩抓海鷗塞瓶子 " 的視頻引關注。因涉 " 三有 " 野生保護動物,涉事男孩監護人被罰 2000 元。2014 年,曾有傷鷗遊客被警方跨省追罰。
昆明西山區自然資源局執法人員介紹,事發之後,度假區警方很快就通過調查,找到了相關涉事人員,但由于案件達不到刑事立案标準,2 日上午,度假區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西山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執法大隊進行處理。在經過再一次調查之後,西山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執法大隊作出了對涉事男孩監護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
西山區自然資源局 (分管自然資源執法大隊)副總督察陳清松說:" 我們通知了當事人,之後由公安和執法人員将其帶到我們這裡,當面再一次對當事人做了法律宣傳和行政處罰。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做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處以 2000 元的罰款,他也認罰。"
陳清松介紹,在這起案件中,鑒于涉事人員為外省遊客,并且有未成年人,事後認錯态度也較好,所以自然資源局執法部門并沒有按照上限進行處罰。
陳清松表示,抓海鷗、拉着拍照都是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提醒,紅嘴鷗屬于國家 " 三有 " 野生保護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違反相關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将依據情節,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張力友)綜合自澎湃新聞、春城晚報、YNTV2 都市條形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