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界(ID:pedaily2012)9 月 7 日消息,浙江浙商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開遴選浙江省專精特新(金華)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浙江省專精特新(金華)母基金(即浙江浙商八婺專精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由浙江浙商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 " 浙商資本 ")與浙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産業基金有限公司、金華市産業基金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總規模 20 億元。
母基金立足浙江,放眼全國,主要投向浙江省内 "415X" 先進制造業集群産業領域、三大科創高地及未來産業領域項目,重點支持浙江省 " 專精特新 " 企業,關注浙江金華市産業招引集聚。
附:《關于浙江省專精特新(金華)母基金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關于浙江省專精特新(金華)母基金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一、母基金介紹
(一)基金背景
根據《浙江省 "415X" 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2023 — 2027 年)》和組建浙江省 "415X" 産業集群專項基金與浙江省 "415X"" 專精特新 " 及科創母基金(合稱 "4+1" 專項基金)的戰略部署,浙江浙商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浙商資本 ")與浙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産業基金有限公司、金華市産業基金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浙江省專精特新(金華)母基金(即浙江浙商八婺專精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 " 母基金 "),母基金總規模 20 億元。
(二)投資方向
母基金立足浙江,放眼全國,主要投向浙江省内 "415X" 先進制造業集群産業領域、三大科創高地及未來産業領域項目,重點支持浙江省 " 專精特新 " 企業,關注浙江金華市産業招引集聚。具體行業上,母基金關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消費與健康、綠色石化與新材料四大萬億級先進産業群,新一代信息技術重點關注集成電路半導體、數字經濟、人工智能領域 ( 包括軟件和硬件 ) ; 高端裝備重點布局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機器人與數控機床、航空航天領域、新能源及節能環保裝備和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也可配置投資部分海洋、軌道工程裝備和特種工程裝備領域 ; 現代消費與健康優先關注醫療器械、生物醫藥及生物制造領域,新消費如智能家居家電等 ; 綠色石化與新材料重點關注高端新材料、關鍵基礎性及戰略性材料、精細化工領域,并可拓展到三大科創高地及未來産業領域。
(三)運作方式
母基金秉持公開擇優原則,以合作發起新設和參與增資擴募的方式投資于子基金,通過母子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發掘、支持和培育 " 專精特新 " 企業,實現支持浙江省地方經濟發展和實現财務回報的最終目标。
二、申報條件
(一)機構基本情況及股東背景
1. 申請機構需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0 萬元;
2、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機構及核心管理團隊累計管理已備案的市場化直投盲池基金實繳規模≥ 20 億元 , 且存續的市場化直投盲池基金實繳規模≥ 10 億元;管理的基金至少有一支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已滿 4 年;
3、申請機構具有社會知名度,股東背景優良。
(二)機構團隊投資能力和穩定性
1、核心管理團隊:申請機構需明确拟申請基金的主要管理成員(需爲一定級别的合夥人 / 團隊負責人,不少于 3 名),且核心管理團隊成員合作共事時間不少于 3 年;
2、團隊投資經驗:具備至少 5 名 5 年及以上投資或産業工作經驗的團隊成員;且至少有 5 位團隊成員具有與拟申請基金投資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具備相關領域工作經驗、投資經驗;具備至少 1 名 10 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産業相關經驗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
3、研究能力:申請機構需具備針對拟申請基金相關投資領域的研究能力,并提供專業的研究報告;
4、團隊穩定性:申請機構人員穩定,近 3 年離職率不高于 30%。離職率 = 期間内離職人數 / [ ( 期初人數 + 期末人數 ) /2 ] *100%。
(三)機構及核心管理團隊曆史投資業績
至少具備 5 個成功投資案例(定義:項目退出金額已覆蓋項目投資成本,且項目 IRR 在 15% 以上),所管基金業績優良。
(四)機構制度建設及合規管理能力
1、申請機構具備完備的募投管退管理制度;
2、機構及其核心管理團隊成員無不良執業記錄、違法犯罪等行爲,征信情況良好。
(五)基金方案可行性
1、基金規模:拟申請基金認繳規模不低于 2 億元;
2、行業方向:拟申請基金投資方向及策略與母基金投向匹配;
3、管理費:母基金出資部分,母基金所投子基金管理費計提不超過母基金對其認繳出資額的 2%/ 年;
4、募資進展:拟申請基金已取得至少 30% 認繳,并可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額度:申請出資金額不高于 2 億,比例不高于拟申請基金認繳規模的 30%;
6、儲備項目:整體儲備項目質量優良,其中浙江儲備項目(包括外地可招引項目)拟投資總金額不低于申請出資金額的 40%,金華儲備項目(包括外地可招引項目)拟投資總金額不低于申請出資金額的 20%。
(六)機構增值服務能力
1、具備爲 LP 提供投後增值服務的能力,并可提供過往案例;
2、具備爲已投項目提供投後增值服務的能力,并可提供過往案例。
(七)機構承諾事項
申請機構需承諾在相關協議中對以下事項進行明确約定:
1、完成返投目标:(1)在母基金備案完成之日起 7 年内,投向浙江省内注冊登記的或實質投資于浙江省内的 "415X" 先進制造業集群産業領域、三大科創高地及未來産業領域企業的投資金額不低于母基金對拟申請基金實繳金額的 2 倍;(2)在母基金備案完成之日起 7 年内,投向浙江省内 " 專精特新 " 企業的投資金額不低于母基金對拟申請基金實繳金額的 1.5 倍;(3)母基金存續期内,投向金華地區企業的投資金額不低于母基金對拟申請基金實繳金額的 0.4 倍。(4)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 80%。
注 1:" 專精特新 " 企業包含:(1)根據國家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經信廳《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 暫行 ) 》等文件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 " 專精特新 " 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業 ;(2)省級 " 隐形冠軍 " 企業 ;(3)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注 2:以下招商引資情形可按相應基數的 2 倍計入返投認定金額:(1)浙江省以外注冊登記的被投企業遷入浙江省或金華地區并承諾 5 年内不遷出的,按拟申請基金實際投資金額作爲基數。如在拟申請基金從被投企業完全退出或承諾期屆滿(以孰晚者爲準)前,該公司遷出浙江省或金華地區的,則不納入計算;
(2)注冊登記在浙江省或金華地區以外的企業通過設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産研發基地等落戶浙江省或金華地區,按子公司實繳金額與拟申請基金實際投資金額孰低作爲基數。如在拟申請基金從被投企業完全退出前,該子公司遷出的,則不納入計算;
(3)投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 2023〔22〕号)規定的獎補政策的省内項目,按拟申請基金實際投資金額作爲基數。
返投雙倍計算情形适用浙江省地域返投、浙江省專精特新企業返投及金華地區返投。
2、信息披露:(1)在每季度結束後貳拾伍(25)個自然日内,機構向浙商資本以電子版形式披露季度投資報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投資情況、項目進展、出資份額變化等)、估值數據(如爲半年度,則按需提供底層被投項目的财務相關信息、最新估值證明材料);(2)在每個公曆年結束後捌拾(80)個自然日内,機構向浙商資本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形式披露非正式項目投資年度報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财務情況、子基金投資情況、項目進展等)、子基金估值報告(且按需提供子基金底層被投項目的财務相關信息、最新估值證明材料)和未經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含各合夥人的資本賬戶的公允價值情況);在每個公曆年結束後壹佰壹拾(110)個自然日内,機構向浙商資本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形式披露正式項目投資年度報告、子基金估值報告和經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含各合夥人的資本賬戶的公允價值情況);
3、績效考核:母基金在實繳出資 50%、100% 前對拟申請基金開展考核,機構應予以配合,對于拟申請基金考核時點暫未完成應返投金額的,母基金後續實繳出資暫停直至拟申請基金完成母基金已實繳出資部分返投要求,并提供後續返投完成計劃。
4、工作配合:能夠配合浙商資本完成浙江金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 " 一張網 " 及金華市産業基金的信息采集相關工作;能夠配合完成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對本母基金的績效考核工作
5、其他 : 其他浙商資本認爲有必要約定在相關協議的事項。
三、遴選程序
申請機構根據本公告要求自行評估後提交申報材料,浙商資本根據申報材料立項準入,立項通過的,将通知申請機構就申報内容進行盡調核查。浙商資本最終以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結果決定出資方案,并據此與申請機構簽署協議。
四、申報方式
申請機構可通過郵件遞交《申請表》(參見附件)獲取具體遴選申報文件,郵件标題樣式爲 " 申請機構名稱 - 申領遴選申報材料 ",電子版申報材料将通過回複郵件方式發送至貴方郵箱。申請機構應對申報過程中獲取的任何非公開的材料、文件及信息嚴格保密,且不得用于申報以外的其他用途。
申請機構完成全套申報文件後應通過郵件提交至以下郵箱地址,包括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版文件,申請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全部責任。浙商資本将持續收集申報文件,滾動進行投資決策。
聯系人:陳經理
聯系電話:0571-87003220
收件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次公開遴選公告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或承諾,浙商資本有權依據各機構申報材料決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最終确定合作機構;浙商資本有權在任何時間對本公告做出解釋或調整本公告的内容。
浙江浙商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6 日
附件 - 申請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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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9/539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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