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5 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 " 中消協 ")在官網發布《2022 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數據顯示,2022 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 115.19 萬件,解決 91.58 萬件,解決率 79.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 13.78 億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2 年 " 新冠 " 保險因套路繁多被中消協點名。中消協表示,疫情發生後,國内不少保險公司推出 " 新冠 " 隔離和感染相關保險,并在網絡平台上售賣,成為網絡保險領域的 " 網紅 " 産品。但有不少消費者反映随着感染人數的激增,在理賠時遭遇各種 " 高門檻 "。
一是宣傳容易賠付難。一些保險公司為吸引消費者投保,宣稱核酸陽性即可賠付,消費者實際感染後又設置苛刻條件,如要求提供 CT 檢測報告和醫生确診通知書等才能理賠。
二是為拒賠玩 " 文字遊戲 "。部分保險公司以消費者确診的是 " 新冠病毒感染 " 而非 " 新冠肺炎 " 為由不予賠付。三是逃避賠付責任。有些保險公司通過下架相關保險産品、保險理賠員失聯、客服電話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賠付責任。
以中消協公布的案例為例,2022 年 5 月,消費者袁先生向上海市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 " 黃浦區消保委 ")投訴,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某互聯網保險公司購買愛無憂隔離險,後來居住小區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封控。消費者所處的樓棟内也有多戶住戶被确認為新冠肺炎陽性患者,消費者按照規定實施居家隔離。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保險公司卻拒不賠付。經黃浦區消保委調解,商家向消費者賠付 5000 元。
對此,中消協表示,《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隐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情形。保險公司應當嚴格落實《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誠信經營,自覺規範自身營銷行為。不得故意隐瞞合同重要情況和保險産品的關鍵信息,故意誤導消費者。對于保險責任、賠付标準、免賠情形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内容,要向消費者做顯著提示和明确說明,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消費者在購買相關保險産品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不輕信保險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避免因誤導而購買與實際需要不相符的保險産品。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