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德剛 記者 李子璇)袁某是淮安一電機公司售後管理員,爲了賺錢,他制作虛假的售後手續,将電機維修費用占爲己有,同時,他夥同部門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将電機非法出售,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币 603828 元。1 月 4 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 " 全市法院司法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 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此案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袁某負責售後電機流轉等工作,他和該電機公司品質部部長郭某商定,将公司電機非法出售給周某等人,從中撈點油水。
周某曾在該電機公司工作 7 年,離職後就自主經營了一家維修公司。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袁某和周某、郭某商議好利用袁某、郭某的職務便利出售。經查,袁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币 603828 元,郭某涉案數額共計人民币 136968 元,被告人周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币 499360 元。
審理過程中,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快審快判,多措并舉及時追贓挽損,18 天時間内,将企業損失的 60 餘萬元全額追回,有力保護了民營企業财産權益。
淮安經開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産非法占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判決,袁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周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郭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出台了《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十條措施》(簡稱《十條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圍繞《十條措施》,依法充分發揮職能,爲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做優做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