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行爲,保障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标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确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