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人消費我買單,向 ta 表達我心意。"
" 對方消費我買單,讓愛變得更簡單。"
打開 App,各種親情卡的廣告越來越多。戀愛期間,一些情侶為了表達愛意會在微信或支付寶中為對方開通親密付相關業務,即一方在線上支付時可以選擇劃扣綁定親情卡一方的銀行卡餘額。然而,這種代付行為是借貸還是贈予?情侶分手後,往往對此各說各話。
半年消費親情卡 4 萬餘元,分手了
小王與小李 2021 年相識于網絡平台,并迅速結為戀人關系。在相處過程中,為了表達愛意,小王為小李開通了微信的親屬卡及支付寶的親情卡業務。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間,小李通過微信親屬卡消費 2000 元,通過支付寶親情卡消費 4 萬餘元。此外,在雙方戀愛期間,小李還以購買化妝品、項鍊、包包,支付住院費、裝修款、住宿費、餐費等理由,陸續通過小王的微信、支付寶親情卡及小王的銀行卡向自己轉賬,合計 25 萬元(其中 7 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
随着感情變淡,雙方于 2021 年底和平分手。關于上述款項,雙方各執一詞。小王認為上述所有款項均為借款,要求小李全部償還。小李曾于 2021 年底在微信中回複到:" 随便你怎麼說吧,我有事沒事你也不知道,随你猜測,錢過了年給你吧 "。
不過,事後小李并未償還。對此,小王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上述款項均為借款性質為由,要求小李償還全部借款并支付 2021 年底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通州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王與小李之間結為戀人關系,其關系相較于朋友要親密許多,二人在戀愛期間,一方為另一方開通微信親屬卡和支付寶親情卡,此類開通過程均提示為 " 贈予 " 或 " 贈送 ",現小王主張小李通過上述方式消費款項為借貸關系,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小王提交的聊天記錄内容,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關于 " 親密 " 類的付款項達成了借貸合意。據此,法院對上述微信親屬卡消費的 2000 元及支付寶親情卡消費的 4 萬餘元不予認定為借款。
關于其餘款項,法院認為小王的證據達到了證明目的。首先在轉賬彙款中有幾筆備注了借款,其次其中 7 萬元借款簽訂了合同,加之有雙方之間的聊天内容,小李表達過還款意願。法院綜合上述證據判定小李欠付小王款項合計 25 萬元及相關利息。
開通親情卡時要謹慎設置消費上限
" 近年來,各種代付業務快速發展,微信親屬卡和支付寶親情卡憑借開通簡單、使用方便、适用範圍廣等優勢迅速占領市場,發揮着‘虛拟信用卡’的作用。" 通州法院的法官提示,市民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時,也要警惕相關風險:
1、不要随意開通親屬卡或親情卡。盡管在開通相關業務時,系統會讓開通人在愛人、父母、子女等親屬身份中進行選擇,但事實上系統并不會對其真實身份進行審核,本質上你可以選擇任何人進行贈送,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2、開通親屬卡或親情卡時一定要謹慎設置消費上限。使用人在實際使用親密付功能進行支付時無需告知開通一方,也無需經過其同意,故開通一方往往後知後覺到銀行卡餘額減少。如不合理設置消費上限,則可能給開通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要提升認知,正确理解親密付功能的贈予性質。尤其是情侶之間開通親密付的,開通一方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一旦分手,這些錢還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要回來,事實上往往會人财兩空;
4、情侶之間在互相轉賬或開通親密付業務時最好将款項性質及用途标注清楚,避免在分手時産生争議。不僅是親屬卡,情侶之間涉及大額資金往來,均應注意轉賬時要備注好用途并保留好相應憑證及支出明細。糾紛發生後應妥善處理,保護好雙方隐私,通過合理合法手段主張權利。同時也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等形式表達忠誠、愛意,如不存在借貸關系,應慎重出具書面憑證。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通訊員 張偉營 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