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祝隽 耿天佑 記者 顧潇)10 月 16 日,揚州一名小學生錯過了校車,竟騎着家長的電動自行車趕往學校,幸虧在半路上被執勤的交警發現,立即用警車将其送到了學校。爲了增強孩子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當天交警和社區工作人員将交通違法告知函和交通安全宣傳信送到孩子媽媽的手上,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10 月 16 日上午 8 時左右,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正在文昌東路曙光崗執勤,發現路口的東南角非機動車道有一輛電動自行車快速地向路口駛來,駕駛人沒有戴頭盔,民警遂上前進行勸導,攔下後一看,發現騎行者竟是一名小學生。民警忙拉着他到旁邊詢問起來,見到民警詢問,該學生流下了眼淚,告訴民警他是市區某學校六年級的學生," 今天因爲起床晚了,錯過了校車,家裏又沒有人送,所以我就騎着媽媽的電動自行車去上學。"
看見這名學生畏懼的樣子,民警連忙安慰他,讓他不要害怕,随後詢問了學生的姓名、年齡和家庭住址,發現其家離學校有 10 多公裏,直到被交警發現,其已經騎了 5 公裏左右。爲了确保孩子的安全,讓孩子盡快趕到學校上課。民警快速安排了一輛警車,将孩子送到了五公裏外的學校,并通知他的母親到執勤崗點領取了電動車。
△ 經過批評教育,孩子和家長寫下了承諾書 通訊員供圖
當日下午,民警會同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鎮雙都社區網格員到孩子媽媽的暫住地,将交通違法告知函和交通安全宣傳信送到孩子媽媽的手上,告知了孩子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事情,要求孩子家長加強對交通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引導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孩子媽媽承認了錯誤,現場簽了承諾書,保證教育引導好孩子,不讓孩子再騎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對此,交警部門再次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确規定,未滿 16 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廣大家長要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