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1 日電 據央行網站 1 日消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中國銀行 ) 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 12 項違法行爲,被警告并罰沒 3701.54 萬元。
圖源:央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違法行爲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備付金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币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11 月 29 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中國銀行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37.340315 萬元,罰款 3664.2 萬元。
此外,時任中國銀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交易銀行部總經理李某,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11.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個人數字金融部副總經理冀某暹,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6 項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38.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個人數字金融部私人銀行中心助理總經理郭某斌,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2 項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1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馬某,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副總經理盛某,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3 項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23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副總經理張某,對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 8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副總經理陳某,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 9.6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高級風險經理 ( 風險管理 ) 、銀行卡中心風險管理與智能決策團隊高級風險經理王某超,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 7.1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金融部副總經理潘某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 4.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貿易金融部副總經理、交易銀行部副總經理劉某飛,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 11.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中小企業部産品與創新管理團隊主管、普惠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張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 3.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負責人黃某嶽,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 3.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内控與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段某茜,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 3.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内控與法律合規部資深内控合規經理鄭某蘋,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 7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金融機構部資深客戶經理邢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 1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韓某娟,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被罰款 3.5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軟件中心 ( 上海 ) 總經理 林某軍,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 7 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個人金融部首席産品經理兼合規官、消費金融部首席産品經理劉某光,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 2.5 萬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