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丹
今日,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布關于對《遊戲分發與推廣基本要求》團體标準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征求時間爲 3 月 14 日至 4 月 13 日。
意見稿描述了遊戲分發與推廣流程,對參與其中的多方(遊戲運營者、遊戲廣告主、遊戲分發平台、遊戲推廣渠道等)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并列舉了虛假廣告情形。
根據意見稿,遊戲在進行分發前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明文件,其中網絡遊戲應取得遊戲版号。不少媒體和網友推測,在該要求下,想要上架國内應用商店和遊戲平台的網絡遊戲,在獲批版号之前将無法再使用預訂、預購、搶先體驗等方式,甚至無法進行預熱。
實際上,以前就有國家管理部門公布過類似的規定。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在 2016 年公布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遊戲上網出版前,必須經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此外,根據該規定的第五十一條内容,不可以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部分内容
而且,根據今日這份意見稿的說法,簡單遊戲(無故事情節或情節簡單的,遊戲無收費設置的休閑遊戲)不用版号也可進行分發。
《遊戲分發與推廣基本要求》團體标準
意見稿部分内容
網絡遊戲方面,雖然意見稿規定在分發前需要拿到版号,但在推廣環節并未提出這項要求,這或許意味着網絡遊戲仍可進行提前預熱宣傳。
在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出的《遊戲分發與推廣基本要求》标準編制說明中,可以看到協會制定此要求的目的是推動遊戲産業健康、規範發展。有協會組織主動推出行業規範倡導文件,這對于遊戲行業規範化發展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