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蕪湖灣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學生電動車載人緻同乘人死亡案。據悉,未成年王某(未滿 16 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載同校未成年學生李某在路上行駛時,因操作不當發生側翻緻李某墜地受傷,搶救無效後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及監護人共計賠償 70 萬元。提示:未滿 16 歲禁止騎電動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