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甲等 4 人運作 App 平台,向在校大學生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内的群體實施網絡 " 套路貸 " 犯罪活動。該組織采取多種 " 軟暴力 " 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滋擾施壓,索取 " 債務 ",緻多名被害人自殺、患病、被迫退學、休學或辭職。12 月 30 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 " 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
2017 年 9 月起,被告人湯某甲(男,28 歲,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男,29 歲,同公司股東)、鄧某龍(男,29 歲,同公司股東)、湯某乙(男,31 歲,同公司股東)注冊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内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後部等部門,依托公司形式運作,利用信息網絡,通過 " 任你花 ""100 分 " 等 7 個 App 平台,采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内的群體實施網絡 " 套路貸 " 犯罪活動。該組織采取發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短信,以及電話滋擾、短信轟炸等 " 軟暴力 " 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 " 債務 ",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為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 3000 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該組織通過信息網絡在全國範圍内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該組織累計放款 8000 餘萬元,收款 1.5 億餘元,違法所得 7000 餘萬元,違法所得用于支持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放薪酬和提成,剩餘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該組織 " 軟暴力 " 催收共計 1 萬餘單,導緻陳某某、李某某等 20 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郁、退學等,引發網絡上大量投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周邊親朋正常生産生活,影響被害人所在校園安全穩定,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技術部被告人潘謀勇、何可、彭其煊,在被告人湯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 " 任你花 "App 為基礎,先後開發了 "100 分 ""52 購物 ""365 錢包 ""91 購 ""88 商城 ""9 号店 "6 個 App 用于網絡貸款,并在 App 内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過貸款 App 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該子程序即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内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内容等公民個人信息。經統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 370 萬餘條。
本案因被害人控告至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案發,由該局立案偵查。2019 年 3 月 28 日,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将該案移送樂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 年 5 月 9 日,樂山市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夾江縣檢察院辦理;2019 年 11 月 21 日,夾江縣檢察院向夾江縣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2020 年 8 月 31 日,夾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判處湯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其餘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别判處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财産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2020 年 11 月 30 日,樂山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何認定 " 套路貸 " 犯罪?
該案控辯争議焦點之一為網絡無接觸型非法放貸能否認定為 " 套路貸 " 犯罪。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形成 " 套路貸 " 閉環型特征。
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三年以内的大學生在其 App 平台借款,隐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 40%-50% 費用,屬于 " 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采取現金貸或者在購物平台中拟制虛假商品,由被害人高價購買、平台低價回購的形式高貸低支,屬于 " 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 "。對逾期被害人按照貸款金額每期、每天 3% 的比例收取高額違約金,通過修改平台的提示内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并不斷累加,屬于 " 惡意壘高還款數額 "。誘使被害人在該組織控制的不同 App 貸款來償還之前欠款,屬于 " 轉單平賬 "。以發送侮辱性圖片等 " 軟暴力 " 方式進行 " 索債 " 的行為,屬于 " 軟硬兼施索債 "。
比如,自殺未遂的被害人陳某某在該組織的 "100 分 "App 平台借款,合同約定各項費用總額為借款金額的 2%至 6%,其借款 3177 元,實際扣除了高達 40%的費用,到手借款為 1906 元。該借款分三期歸還,每期默認還款金額為 1059 元,每期還款期限為 7 天,逾期按照每日 3% 計算違約金。截至案發,陳某某三期借款實際逾期 121 天,違約金累計高達 10865.34 元,并被 " 軟暴力 " 催收。
該組織的放貸行為體現出明顯的非法占有故意,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在主觀意圖、借貸方式及糾紛處理方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符合 " 套路貸 " 認定标準。
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
該案組織特征和經濟特征較為明顯,審查的重點在該組織的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行為特征方面,該組織的主要行為手段為 " 軟暴力 " 索債,且達到了與 " 暴力 " 或 " 以暴力相威脅 " 等相當的程度。貸後部對貸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采取電話、短信聯系的手段 " 索債 ",對貸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發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及侮辱、威脅性短信,并進行電話、短信轟炸等 " 軟暴力 " 手段 " 索債 ",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進行滋擾施壓,迫使被害人按照虛假合同載明的貸款總額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牟取暴利。雖然 " 軟暴力 " 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肉體上傷害,但長期的侮辱、滋擾、威脅給被害人及周邊親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恐懼,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學管理秩序。特别是該組織主要針對在校或者畢業三年内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放貸,該群體社會閱曆和經驗少、周邊關系單純、心理承受能力差,對被害人的長期侮辱、威脅及對其周邊親朋的頻繁滋擾導緻被害人與身邊親朋無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後果。
危害性特征方面,危害性特征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該組織有目的地向欠缺社會經驗和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三年内的畢業生放款,非法放貸規模大、人數多,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抽樣取證的 259 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國 181 所院校的 223 名在校大學生,占比 86%。從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間,該組織累計向全國 3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10852 名被害人虛假放貸 8000 餘萬元,收款 1.5 億餘元,違法犯罪所得高達 7000 餘萬元。該組織軟暴力催收 10000 餘筆,抽樣取證 259 名被害人中就有 140 餘人被軟暴力催收,230 名被害人親朋被滋擾。經對扣押的手機進行抽查,僅 18 部手機中就存有發送過的侮辱、淫穢圖片 500 餘張。經查證的被害人中,3 人自殺身亡,3 人自殺未遂,3 人患抑郁症,14 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後果特别嚴重。據 " 聚投訴 " 和 " 華聲在線 " 網站統計," 聚投訴 " 網站涉及 28 個省區市 129 件對該犯罪組織 7 個 App 的投訴,點擊量達到了 47483 次," 華聲在線 " 僅涉及 " 任你花 "App 就有 23 條投訴,涉及 11 個不同地區,點擊量達到了 289929 次,在網絡空間和網絡貸款行業造成較大影響。被害人相對集中在四川、雲南、陝西、重慶、湖北等地高校,對一定區域内的高校生活、教學秩序穩定造成重大影響。
綜上,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分層處理,寬嚴相濟
檢察機關依法适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組織、領導者湯某甲,積極參加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均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對拒不認罪的首犯湯某甲數罪并罰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其餘 31 名被告人依據其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時間長短、獲利情況、參與犯罪緊密度等情況依法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是考慮到案件社會危害十分嚴重、情節十分惡劣,故從嚴把握從寬量刑建議的幅度,依法體現罪責刑相适應的刑法原則。
同時,對社會閱曆少、參與犯罪時間短,且部分為剛參加工作或者實習的大學生,系為謀生而誤入該犯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則予以區别對待,依法從寬處理。
來源:正義網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