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因撞破妻子張某與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酒店偷情,丈夫路某某當場打了劉某某,并收取了劉某某 2 萬多元 " 補償金 "。但不久後,路某某便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
出獄後,路某某始終認爲自己無罪,并一直堅持上訴和申訴。近日,路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申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後,他收到了再審決定書。
捉奸後收情夫 2.5 萬 " 賠償 "
被判犯敲詐勒索罪
2021 年 3 月 28 日,山東淄博的路某某發現妻子張某要送孩子去輔導班,卻打扮了很長時間,聯想到近段時間妻子的異常,便決定跟蹤妻子。" 妻子将孩子送到 20 樓的輔導班後,乘電梯前往位于 9 樓的酒店。" 路某某說,看到妻子進了一個房間後,他敲門無人回應,于是自己向服務員索要了房卡。打開房門後,看到妻子與另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體在床上,他便使用手機拍攝了視頻留證,随後打了陌生男子一拳。
路某某說,打了一拳後,陌生男子劉某某提出要 " 補償 " 他,路某某便提出 6 萬經濟賠償,後來對方通過向朋友借錢後,分三次共轉給他 2.5 萬元。讓路某某沒有想到的是,一個月後其在與張某訴訟離婚期間,劉某某卻報警稱被路某某敲詐勒索,并以此爲依據認爲路某某不适合撫養孩子。而他也在得知情況後前往當地派出所詢問,當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 年 11 月 2 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判處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 6 個月,法院在一審判決時稱," 被害人雖主觀上有賠償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賠償的數額 6 萬元遠遠超出劉某某主觀願意賠償的金錢數額 ",認定路某某構成敲詐勒索。
據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劉某某曾陳述稱,其和張某是情人關系,通過微信認識了大概快三年。2021 年 3 月 28 日,其與張某開房并發生了性關系。進房間之後大約過了半小時,路某某進來了," 他進來就用手機錄視頻,上來就用拳頭打了我的後腦勺,具體幾下記不清了。他還踢了張某一腳,然後就讓張某穿好衣服走了,這時隻有我倆人在房間。"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表示,自己曾說 " 你就别難爲張某了,我和你解決這件事 ",還在對方表示要 6 萬補償時說 " 你弄死我我也拿不出 6 萬塊錢,如果你真要 6 萬元,我就去報警了。" 因自己确實拿不出這些錢,路某某便說 " 那就給我 3 萬吧,這個錢你再拿不出來就别走了。" 後來其陸陸續續給路某某微信轉賬 2.5 萬元,而路某某在臨走時還拿走了其之前放在桌子上的 200 元現金,隻給其留了 100 元車費。
在證人證言裏,張某稱,路某某系其丈夫,其與劉某某是情人關系。2021 年 3 月 28 日事發時,其看到路某某進房間後一直拿着手機錄像,後用右拳打劉某某的頭部," 打了好幾下,具體幾下記不清了,還用腳踢了劉某某好幾下。然後路某某用右拳打了我脖子左側一下,用右腳把我踢倒在地,我從地上爬起來穿上衣服就走了 ……"
淄博市張店區法院一審判決書
對此,張店區人民法院認爲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足以認定。經查:被告人路某某在進入案發現場房間後毆打被害人劉某某且禁止其離開房間,路某某的上述行爲足以使被害人劉某某産生害怕的心理,已經達到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中 " 威脅 " 的程度;劉某某主觀上有賠償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路某某要求賠償的數額 6 萬元遠遠超出劉某某主觀願意賠償的金錢數額。路某某在看到劉某某難以湊齊 6 萬元的情況下,降低數額至 2.5 萬元,最終勒索金錢數額在 25200 元。劉某某是在路某某言語威脅下被迫将涉案錢款轉給路某某,路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後,路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并處罰金 5 千元。
申訴至高院後案件将再審
"(我打)他那一拳是進到房間裏後,我看到那個場面非常氣憤,出于洩憤的目的打了他之後,他提出拿錢補償我之後就沒有再打過他。" 路某某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一審判決出來後,他便提起了上訴。
2022 年 3 月 9 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庭審。據該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路某某上訴稱,一審判決認定其犯敲詐勒索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毆打劉某某及過激言語系正常洩憤,與錢财無關,是劉某某首先提出補償,雙方自願協商後支付 25200 元,其沒有使用恐吓、威脅、要挾的方法和手段。
同時,路某某的辯護人也表示,路某某拍下視頻和照片僅作爲證明妻子婚内出軌的證據,并未對外傳播或以此相要挾索要賠償;對被害人劉某某毆打及過激言語系出于洩憤,而不是索要賠償;被害人主動提出賠償,路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路某某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使用威脅、恐吓的手段,或者足以造成被害人精神壓力、内心恐懼的行爲,而是被害人主動願意補償。另外,路某某擁有正當權利基礎,其行使權利的行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權利不僅包括法定權利,還包括道德正當性的自然權利;配偶權利關乎人格、名譽、感情和人的自尊,主張賠償多少不超越法律邊界," 請求改判無罪。"
淄博市中院維持原判
後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法院認爲,劉某某所謂 " 偷情 " 行爲并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爲範疇,即上訴人路某某索要賠償的行爲不屬于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爲。事後,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2022 年 12 月,淄博中院予以駁回。不久,路某某再次以原審 " 事實認定确有錯誤,證據不确實、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錯誤 " 等爲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從看守所出來後,妻子又起訴離婚。經過法院調解,(孩子)撫養權是在我這邊。" 路某某稱,今年 6 月 22 日,在申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後,他收到了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爲,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山東省高院再審決定書
10 月 16 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路某某的代理律師王豔濤處了解到,此案再審将于 10 月底開庭。另外,記者多次撥打劉某某電話,試圖就案件細節進行進一步核實。而劉某某在得知記者身份後随即挂斷電話。截至發稿前,劉某某并未直接進行回應。
來源 |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