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賈運可
近日,隆鑫通用董事長塗建華未經董事會審議,就用上市公司 7 億元資金購買私募基金,引起了市場和監管的擔憂。塗建華目前正面臨債務問題,被多家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說明相關情況,并核實投資資金是否流向了塗建華及其關聯方。
這起事件再次凸顯了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即上市公司不應成爲董事長的一言堂。董事會作爲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對重大決策進行審議和授權,确保決策的合法性、合規性和風險可控性。然而,在本案中,隆鑫通用董事長塗建華未經董事會審議就單獨決策購買私募基金,并且完成了款項支付,這明顯違反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也暴露出隆鑫通用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尤其是在涉及高風險投資時,公司應加強決策程序和審議程序,确保合規性和風險可控性。作爲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塗建華應當履行好職責,确保所有投資符合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而不應因個人決策造成公司和股東的損失。
該事件對隆鑫通用的聲譽和股東利益都帶來了負面影響。筆者認爲,公司應當嚴肅對待監管機構的問詢,并積極配合披露相關事項,以恢複市場的信心和信任。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公司治理,确保決策的透明度和合規性。通過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增加董事會成員的專業性和多樣性,建立有效的決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機制,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和股東權益。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