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大爺,您這個币可了不得!您這枚币是銅币、銀币、金币中最爲稀有的金币,價值要 500 萬元呢!夏大爺,您這要發财了呀!" 夏大爺(化名)有數枚祖傳的銀元,此前,在别人的一番忽悠下,将銀元拿去評級,花了 3000 元,結果一場空。于是,夏大爺起訴到法院。近日,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原來,夏大爺在網上聊天時接觸到了某鑒寶公司的馮經理(化名),馮經理稱銀元價值 500 萬元。" 夏大爺,您可以選擇走我們公司的會員制模式實現長期合作,請您放心,我們公司絕對正規可靠。"" 我們公司都是免費幫您鑒定評估的,像您這種的要再去評級,評級我們這邊也是不收取您任何費用的,評級完我們可以直接回收。如果委托我們去送評,時間會快些,回來可以直接當天 80% 回收。" 在馮經理的一番忽悠下,夏大爺 " 入坑 " 了。
夏大爺按照馮經理的要求,帶上自己的銀元驅車前往某鑒寶公司。見面後,馮經理拿着銀元仔細端詳,又喊公司的專業人士來看,确認這個銀元有極大可能是金币,要是想讓他們回收的話,需要先進行寶物評級,評級費 3000 元。想着回收後能拿到數百萬,3000 元的評級費着實不算什麽,夏大爺當即與該鑒寶公司簽訂《委托評級協議》,交納評級費後把自己的一枚銀元交由鑒寶公司保管。
等待的時間裏,夏大爺很焦灼,多次催促馮經理評級進度,卻在半個月後等來了 " 原币退回,不适合評級 " 的噩耗。馮經理告訴夏大爺說 " 東西不對 ",并讓夏大爺來取回錢币。夏大爺反複查看評級結果上的錢币照片,越發覺得這一枚錢币并不是自己當初拿去的銀元,于是夏大爺堅稱錢币被馮經理等人調包,拒絕取回。夏大爺與鑒寶公司僵持不下,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鑒寶公司返還當初交付的銀元,退回評級費 3000 元,并賠償自己的差旅費等損失 5000 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委托評級協議》并未表明評級包括對真假的鑒定,被告公司在庭審中解釋真假鑒定和評級的區别在于,評級是在認定古币是真的情況下,根據古币保存的情況和外觀等進行評分。被告公司作爲專業從事藝術品相關服務的公司,在判斷錢币真假及價值的能力上顯然要高于夏大爺,在簽訂協議、收取評級費之前應當首先對錢币是否爲真品進行初步判斷,以确定是否有委托其他機構進行評級的必要性。另外,被告公司爲此次評級僅是通過普通快遞寄送,實際支出的評級費也僅有 50 元,遠低于夏大爺支付的 3000 元,《委托評級協議》的簽訂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夏大爺在與被告公司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且協議内容顯失公平,夏大爺有權請求撤銷。協議被撤銷後,被告公司基于該協議取得的評級費 3000 元以及收取的錢币應當退還給夏大爺。
被告當庭出示的錢币實物與夏大爺所發的照片經過比對,兩者在細節特征上基本一緻,也與馮經理告知評級結果時所發的照片相符。即使色澤等存在差别,極大可能是因拍攝時的角度、光線等導緻。應認定被告公司當庭出示的錢币即是夏大爺交付的錢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鑒寶公司返還夏大爺評級費 3000 元,并将其保管的在本案庭審中出示的錢币返還夏大爺。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