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漢一女子發現被盜 3.69 萬元,在男朋友陪同下報警。誰知,警方調查發現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陪女子報案的男友。
原來,兩人爲表信任,曾互換賬戶密碼。後來,男子手頭拮據但又愛面子,便趁女友不備累計轉走 3.69 萬元,大部分用于女友開銷。懷着僥幸心理陪同女友前來報警,沒想到被警方識破。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網友: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波操作讓網友都驚呆了。有人表示,你說這小夥子愛女朋友吧,還偷她錢,說他不愛吧,偷了錢還是給她用 ……
也有網友認爲,這種男朋友要來能有什麽用 ……
偷女友錢給女友花,也算犯罪
那麽問題來了,偷女友錢給女友花,算犯法嗎?
律師解釋,本案中,涉事男子違背女友意願,非法占有女友财物 3.69 萬元,雖然所獲贓款大部分用于女友開銷。從表面上來看,該女子貌似好像沒有損失,畢竟被盜的金錢最後還是自己花了。但是,涉事男子違背女友意願,非法占有女友财物 3.69 萬元後,已經構成盜竊罪既遂。之後該贓款無論如何使用,都不會影響對該男子盜竊罪既遂的認定,該男子的違法犯罪行爲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264 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盜竊女友财物 3.69 萬元,構成盜竊罪既遂,且屬于數額巨大。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處 3-10 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退贓退賠并得到失主的諒解,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