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崔文靜
編 輯丨姜詩薔
圖 源丨視覺中國
9 月中旬,戰略投資者轉融通出借限售股引發市場熱議。彼時,諸多市場人士擔心,新股上市首日遭遇限售股融券做空,導緻股價大幅下跌,并呼籲禁止戰投出借限售股。
如今,市場呼聲得以落地。10 月 14 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安排,其中即提到,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滬深交易所随後發布的《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則做出更爲嚴格的規定,對上市公司高管與核心員工限售股轉融通下達 " 禁止令 ",其他戰投出借限售股也被予以不同限制。
與此同時,在融資端,證監會将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 50% 上調至 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更是上調至 100%。
值得注意的是,受訪人士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番融券制度調整最爲有力之處在于,要求券商擔負起融券交易的管理之責。此前曾有市場人士質疑作爲戰投的證券公司 " 自賣自買 ",如今監管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融券交易行爲管理,則是 " 讓可能鑽制度漏洞的人親自堵漏洞,如此管理最爲有力 "。
限制戰投出借限售股
9 月中旬,戰略投資者或股東出借限售股,導緻新股上市首日遭遇融券做空,股價大幅下跌,投資者割肉……這曾引發市場對限售股融券制度的争議。彼時,一些市場人士建議,禁止限售股轉融通。
10 月 14 日晚間,證監會官宣," 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 其中即提到,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随後,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通知》,針對限售股出借從三方面做出更爲嚴格的規定。
首先,針對上市公司高管等,《通知》明确,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内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這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與核心員工不可再以轉融通形式出借限售股。在受訪人士看來,這對于上市公司股價而言可謂雙重利好。
一方面,出借券源減少,融券做空概率下降,利好股價提升。比如,10 月 11 日官宣提前終止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天齊锂業,其股價在随後的 2 個交易日内上漲 3.88%。
另一方面,高管與核心員工不得借出券源,将無法獲得利息,這可以使其更好地聚焦主責主業,專注于公司發展,繼而有利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升,并進一步帶動股價上漲。
其次,《通知》明确,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 這說明,大股東變相減持無路可循,戰投出借限售股嚴重受限。" 受訪人士告訴記者。
此外,除上述所提以外的戰略投資者,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如若出借,需要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且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單日不得超過 20%,五天合計不得超過 50%。
上述措施均爲從出借端着手對融券制度的再規範。在受訪人士看來,這些措施使得新股上市初期能夠用來融券做空 " 砸盤 " 的券源數量銳減,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新股股價的下行,并有助于堵住高溢價發行新股利益鏈條。
券商擔負融券交易管理之責
市場對于戰投出借限售股質疑之聲四起之時,有聲音認爲,作爲戰投的證券公司可能鑽制度漏洞 " 自賣自買 ",造成不公平交易。
比如券商旗下公司跟投自家保薦的公司,成爲戰略投資者。公司上市以後,該券商旗下公司作爲戰投借出限售股,獲得高額融券利息,融券後股價波動下跌,券商自營賬戶買入。此種情況下,盡管按照相關規則,其跟投賬戶和自營賬戶是相隔離的,但如果二者交易時間差很小,仍然存在 " 自賣自買 " 的可能。而這種操作顯然有失公允。
如今,根據融券最新規定,券商不僅轉融通借券嚴重受限,而且還需擔負融券交易管理之責。
證監會要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爲管理。
滬深交易所明确,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有星告訴記者,要求身處兩融業務一線的證券公司監管融券交易行爲,是極爲有力的管理措施,讓熟悉制度漏洞者管理漏洞,能夠極大提高融券交易的合規性。
融券保證金比例上調
限制戰投轉融通出借證券,是從借出端對融券制度的完善。在融券端,證監會同樣開出有力措施。
證監會規定,将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 50% 上調至 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 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
" 融券保證金比例的上調,意味着同樣的錢能夠融到的券減少,融券做空成本提高,有助于抑制過度融券。" 李有星表示。
融券市場的良性發展,除制度的完善以外,還需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
證監會表示,将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爲的監管,紮緊紮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
查處重點包括:定增等限售股投資者、大宗交易受讓有減持限制股份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配合融券展開的套利行爲;戰略投資者在承諾持有期内,通過與融券投資者及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券商參與違規或爲違規行爲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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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趙鳳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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