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4 月 7 日消息,爲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化生産,強化電動自行車産品質量安全,推動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研究起草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告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工信部表示,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産、消費大國,當前全社會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 3.5 億輛,2023 年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累計生産電動自行車 4228 萬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爲群衆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電動自行車行業還存在着産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創新研發能力弱、質量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存在差距。
《規範條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質量、創新升級、安全生産的原則制定,分爲企業布局、工藝裝備、産品質量與管理、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安全生産、勞動者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監督和管理、附則等 9 部分 31 條内容。《公告辦法》分爲總則、申請條件、申請審核及公告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 5 部分 17 條内容。
IT 之家附《規範條件》值得關注内容如下:
鼓勵企業大力推動智能制造,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産品研發、生産運營、營銷管理、售後服務等環節數字化升級。
企業應采用三維軟件進行造型設計,配備并使用 ERP(企業資源計劃)、MES(生産執行系統)。
鼓勵企業對生産或采購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行編碼标識,推動電池信息溯源管理。
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整車産能相匹配的金屬料件切割、彎曲、焊接、電泳設備或生産線,焊接自動化率達到 70% 以上,鼓勵采用自動焊接機器人。
企業應具有電動自行車整車産能相匹配的底盤測功機、車架振動試驗機、步入式環境試驗箱、磁粉測功機、絕緣耐壓測試儀、充電器測試儀、控制器測試儀等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設備原值不少于 100 萬元。
企業或所屬集團應具有循環充放電測試儀、涉水試驗池裝置、針焰試驗機、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灼熱絲測試儀等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應具有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過充切斷、互認協同充電等必要檢測能力。
鼓勵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産品,開展北鬥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企業或所屬集團每年自主開發車型不少于 10 款、研發投入不少于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的 2%。企業主要電動自行車産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
企業應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加強廢锂離子蓄電池規範回收利用宣傳,引導消費者規範安全移交廢锂電池。鼓勵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控管理。
企業應加強經銷商管理,督促經銷商抵制提高蓄電池電壓容量、解除限速等違規篡改行爲,爲消費者提供規範使用和維護保養知識,并提醒消費者安全使用锂離子蓄電池。企業搭配電動自行車整車銷售或贈送的乘員頭盔應符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