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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5 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共分爲 5 部分 28 條。
根據《辦法》,通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 " 居民養老保險 "),建立同一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 " 個人賬戶 "),利用同一制度平台,不作爲單獨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民主管理、群衆認可的原則,拟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以下簡稱 " 養老保險方案 ")。養老保險方案的具體拟定辦法由市、縣(市、區)(以下簡稱 " 市、縣 ")政府制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政府補貼資金、個人繳費、集體繳費組成,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
根據《辦法》,征收土地堅持 " 先保後征 " 原則,即先落實政府補貼資金、後申請土地征收。政府補貼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征收土地。土地報批前,市、縣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測算政府補貼資金,并足額撥付至市、縣政府确定的征地費用專用預存賬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預存賬戶的管理辦法由市、縣政府制定。
市、縣政府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有關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測算政府補貼資金,及時提供征地相關數據、文件等資料。市、縣财政部門負責做好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等工作。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個人賬戶管理及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等工作,具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費款的具體征繳流程,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稅務等部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并報市、縣政府批準後實施。
鄉鎮政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拟定養老保險方案,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做好政策解釋、矛盾化解、信訪維穩和輿情處置等工作。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自然資源部門給予必要的政策指導。
本辦法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關于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35 号)、《關于對〈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有關條款進行修改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39 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