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鄭雪
編 輯丨吳立洋
5 月 19 日上午,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針對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失信被執行人提前轉移财産、通過漏洞逃避限高等情況,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也做出回應。
針對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假離婚、關聯交易等方式提前轉移财産,導緻 " 無錢 " 可執行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富博介紹,通過執行聯動和執行信息化建設、聯合開展信用懲戒、探索建立大數據智能分析系統等方式開展相關工作。
針對通過黃牛等漏洞逃避限高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毛立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将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高鐵的名單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結合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同時适時出台新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意見,引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
提前轉移财産緻使 " 無錢 " 可執行?法院:推進執行聯動和執行信息化建設等
有的失信被執行人明明有錢,但卻通過假離婚、關聯交易等方式提前轉移财産,導緻 " 無錢 " 可執行。最高法院對打擊此類行爲有哪些舉措?
針對上述情況,王富博介紹稱,失信被執行人以各種方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是執行工作重點打擊的對象。通過采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打擊:
一是堅定不移推進執行聯動和執行信息化建設,提升執行工作能力。首要就是提升執行查控能力,進一步拓寬網絡查控系統功能和覆蓋範圍。
目前,已經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 " 總對總 " 爲主、以地方法院 " 點對點 " 爲輔的網絡查控系統,該系統已經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中國銀保監會等 16 家單位和 3900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存款、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理财産品、不動産等 16 類 25 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财産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
截至 2023 年 4 月底,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累計查控案件 13628.08 萬件,累計凍結資金 28044.58 億元,查詢房屋、土地等不動産信息 81963.89 萬條,車輛 19018.00 萬輛,證券 42195.43 億股,漁船和船舶 371.79 萬艘,網絡資金 1009.75 億元,有力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今年将進一步升級 " 總對總 " 網絡查控系統,與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台對接,推動實現對當事人實名注冊電話号碼、已送達地址和戶籍信息的 " 總對總 " 查詢功能;加強與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的信息共享,拓寬查控範圍或深度;對查控系統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改造,縮短執行查詢周期,提升執行效率。
二是深入開展聯合信用懲戒,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自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與國家發改委等 60 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采取 11 類 37 大項 150 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标、乘坐飛機、列車軟卧、G 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進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真正實現了讓失信被執行人 "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 的效果,有力助推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截至 2023 年 4 月初,有 1144 萬餘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
三是不斷完善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人民法院聯合公安、檢察院等政法機關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包括聯合開展集中懲治拒執罪專項行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規定,暢通公訴和自訴渠道,發揮典型案例示範引領作用等,建立常态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保持打擊拒執罪的高壓态勢,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是探索建立大數據智能分析系統,讓逃避執行行爲無處遁行。向大數據、人工智能借力,智能分析被執行人行爲,分析其履行能力,精準發現逃避執行行爲。如,廣州互聯網法院開發 "E 鏈雲鏡 " 智能分析系統,搭建 " 靜态數據 + 動态行爲 " 分析模型,整合被執行人移動支付、網絡購物、大額消費、網絡活動軌迹、信用等級評估等動态數據,構建被執行人履行能力 5 級評價體系,一鍵生成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報告,讓失信被執行人原形畢露。如在馮某欠付某公司 5416 元貸款案中,馮某自稱失業在家、無力償還,但系統分析發現其同期網絡消費支出近 4 萬元,其中 " 直播打賞 " 超 1 萬元,系統自動評定其完全具備履行能力。在廣州某小額貸款公司與餘某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中,餘某以無償還能力爲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但系統分析顯示,餘某近一年内通過互聯網金融理财等支出超 20 萬元,該院立即向相應的互聯網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精準切斷移動支付路徑,倒逼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
通過漏洞逃避限高措施?法院:核實相關名單,适時出台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意見
現實生活中,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通過 " 黃牛 " 購買飛機票高鐵票,針對這一情形如何應對?
毛立華介紹,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通過 " 黃牛 " 購買飛機票高鐵票,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爲。人民法院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爲,一直保持高壓态勢。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将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高鐵的名單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結合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包括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同時 , 對 " 黃牛 " 順藤摸瓜、露頭就打,依法依規開展打擊。
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一個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對不同情節的拒執行爲施以相應懲戒,體現強制執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特點。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将受到刑事處罰。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視情節通過罰款、拘留等方式進行教育、懲戒。對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财産、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被執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
相關數據顯示,2022 年,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3198 人。
據毛立華介紹,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時出台新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意見,發布一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專項行動,建立健全公檢法機關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機制,不斷凝聚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強大合力,引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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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江佩佩 實習生 李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