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就華夏基金申請設立股權子公司反饋了意見。據悉,華夏基金拟設股權子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根據反饋意見,要求華夏基金就子公司的管控安排、防止利益輸送、初期投資方向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補充說明。
上周五,證監會就新修訂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進行公示,拟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
華夏基金拟設立股權子公司
1 月 13 日,記者從證監會官方網站獲悉,此前華夏基金申請設立股權子公司已獲得監管反饋。這意味着,華夏基金籌劃設立股權子公司的事宜已被證實。此外,這是資管規定更新之後,首家公募基金設立股權子公司申請獲得反饋。
上周五,證監會就新修訂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進行公示。其中提到,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據悉,新規将從今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彼時,外界對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認知較為模糊,而随着此次華夏基金的反饋意見報出,公募基金依然有資格參與申請。
根據此次證監會反饋的事項,要求華夏基金就子公司的管控安排、防止利益輸送、初期投資方向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補充說明。
包括在合規風控管理、審計監督、人員管控、決策管控等方面,要求公司及專戶子公司私募資管産品的規範整改情況進行說明,并結合對現有子公司的管理情況,就對拟設股權子公司的管控能力進行說明論證。
此外,由于涉及未上市股權投資業務,反饋中提到,要求華夏基金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與股權子公司之間可能發生利益輸送的措施。同時,要求公司就初期投資方向、合規負責人人選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給予完善。
由此可見,關于公募基金申請設立股權子公司的申請,證監會重點就風控管理、投資項目審核以及投資管理方向、人才隊伍等方面進行關注。同時,業内人士表示,這也突出反應了公募基金與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和風控上的差異。
創投界将迎來公募基金 " 新玩家 "
雖然說過往公募基金下設子公司中也有涉足一級市場投資的業務抓手,但在 2018 年資管新規之後,一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自有資金投向對應基金或資管計劃的規模被限制在 25% 以内,因此對于新基金的組建困難重重。
有投資界人士在 1 月 13 日在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交流時就表示,2018 年、2019 年間,雖然受到彼時資管新規的限制,但還是有很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延續一級市場業務,但在募資環節受限明顯,不少機構甯願把自有資金投資紅線調低至 20%,但剩餘的 80% 募資困難。
對于此次資管規定放開之後,公募界人士也向記者坦言,從業務專業性來說,其實還是一級市場的機構更勝一籌。1 月 16 日,有華南公募界人士在同記者微信交流時表示,他們公司也有做一級業務的分支機構,但論專業性相較專業的 PE、VC 仍有差距。
據介紹,公募基金總體的投資強勢還在二級市場,雖然有些非标業務可以通過子公司實現,但就規模及人員的完備性來看,不及專業的投資公司。特别是針對高風險投資的創投标的,公募依然難以接受所謂 " 投十虧九中一 " 這樣的打法。
盡管業内有關創投基金管理人的業績評價維度多樣,通過計算單個項目的賬面回報收益也是考量創投基金業績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對于投早投小的早期投資基金來說,更需要細化投資業績的來源。但從前述公募界人士的表述來看,仍對其投資的安全性有更高要求。
記者也在上周五采訪了專注一級市場投資的機構總監,從其關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被允許大規模投資股權市場這件事,也是喜憂參半。欣慰的是,不乏會有一些機構發力母基金業務,進而緩解整個創投基金的募資難題;但隐憂的是,一些拟将發力 GP 資管的機構或将進一步壓縮存量精品創投機構的生存空間,行業或也因此迎來一波洗牌。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