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0 日晚,都美竹曾經的寫手徐某發文深夜道歉,曝都美竹與吳亦凡事件内幕。稱 " 是我打造出了一個女英雄,但她幹的不是女英雄的事 ",還稱自己隻不過是一個被欺騙利用的棋子,最後還向吳亦凡、吳亦凡母親、家屬道歉。寫手透露整個事件是女方的錯,吳媽很好,吳亦凡很無辜,寫手本人很後悔。
據此前警方通報消息,該寫手徐某曾主動聯系都美竹做其寫手,文章都是都美竹提供素材,他 " 包裝加工 " 後完成的。2021 年 6 月,都美竹與好友劉某文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劉某文于 6 月 2 日在微博發布了都美竹被吳某凡 " 冷暴力 " 的博文。7 月 8 日至 7 月 11 日,都某竹跟進發布 3 篇博文。7 月 13 日,網絡寫手徐某又撰寫了 " 決戰 " 等 10 餘篇微博文案,後在 7 月 16 日起由都美竹通過微博賬号陸續發布。
2021 年 7 月 23 日,寫手徐某曾發長文道歉,他表示,此事雖然自己不是主要責任方,但網絡發酵和輿情升溫的主要責任在自己。
最後他表示:自己真的不是因爲錢才幫她做的這一切。雖然自己是個男人,但男人也可以幫助女人去對付其他壞男人的。别把這個世界想的那麽性别對立。
據悉,2022 年 11 月 25 日,法院對吳亦凡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爲,吳亦凡的行爲已構成強奸罪、聚衆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 年 7 月 25 日,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二審将擇期宣判。
根據此前警方通報梳理時間線如下:
2020 年 12 月 5 日 22 時許,馮某(女,28 歲,時任吳謀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 MV 女主角面試爲由,約都某竹(女,18 歲)到吳某凡(男,30 歲)家中參加聚會,10 餘人共同玩桌遊并飲酒。
12 月 6 日 0 時~7 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後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系。
12 月 8 日,吳某凡給都某竹轉賬 3.2 萬用于網絡購物。
至 2021 年 4 月,吳某凡與都某竹保持微信聯系。
2021 年 6 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 歲)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
2021 年 7 月 13 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 歲)爲謀取利益,聯系都某竹,共同策劃并由徐某撰寫 " 決戰 " 等 10 餘篇微博文案。
2021 年 7 月 14 日,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2021 年 7 月 18 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 歲)被抓獲。經查,2021 年 6 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吳某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後,遂産生冒充相關關系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劉某迢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1 年 7 月 31 日,吳某凡(男,30 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 年 8 月 16 日,北京朝陽檢察院通報,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批準逮捕。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擇期宣判。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2023 年 7 月 25 日,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二審将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