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8 日,漢中市中級法院張貼布告,宣布對故意殺人犯金漢君押赴刑場,執行死刑。之後,該布告在網上被轉發。3 月 22 日,澎湃新聞從漢中中院确認了該布告的真實性。
布告顯示,2021 年 11 月 2 日,金漢君因瑣事先後将其弟弟、弟媳,及一名村幹部殺害。該犯後被漢中中院判處死刑,其上訴後,被陝西高院駁回。最高法複核後核準了金漢君的死刑判決。
法院布告
故意殺人犯金漢君,男,漢族,1969 年 6 月 14 日出生于陝西省漢中市,小學文化,農民。
罪犯金漢君與被害人金某一 ( 殁年 49 歲 ) 系同胞兄弟,兩家在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老君鎮金寨村相鄰居住。
2021 年,金某一家修房期間,金某一與妻子葉某某 ( 被害人,殁年 38 歲 ) 暫住在金漢君家,金漢君與金某一常因生活瑣事争吵。
2021 年 11 月 2 日 18 時許,金漢君酒後又因生活瑣事與金某一、葉某某發生争吵,遂持家中的一把單刃刀捅刺葉某某,金某一見狀上前阻攔,金漢君持刀捅刺金某一胸腹部,金某一被捅刺後躲至鄰居家,後來因被刺破肺髒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金漢君再次持刀捅刺葉某某胸背部數刀,緻葉某某因被刺破肺髒及主動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後,金漢君沿金某一逃跑方向尋找金某一未果,返回現場時見村文書金某二 ( 被害人,殁年 58 歲 ) 站在葉某某倒地處打電話,因平時對金某二不滿,金漢君便從金某二身後捅刺其背部一刀,緻金某二因被刺破心髒死亡。
作案後,金漢君逃離現場,當日 22 時許通過親屬向公安機關投案。
布告顯示,罪犯金漢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金漢君因生活瑣事持刀殺害弟弟、弟媳二人,又殺害無辜村幹部洩憤,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别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雖然金漢君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金漢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金漢君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準對被告人金漢君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布告顯示,漢中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将罪犯金漢君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