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2 日,遼甯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何澤華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9.43 億餘元。2014 年至 2016 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煙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147 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何澤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澤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澤華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衆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