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8 月 27 日消息,《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通過,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芥末堆從上海市教委政務微信 " 上海教育 " 了解到,《規定》的定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創制性立法,目前關于校外實踐教育,尚無國家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規定》是上海市率先進行的立法探索。二是促進類立法,着眼于促進全社會資源挖潛彙聚和有效利用,特别是争取教育系統外的力量支持。三是 " 小切口 " 立法,專門針對中小學校開展校外實踐教育作出規定,限定适用範圍,注重務實解決實際問題。
《規定》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校外實踐教育的定義;明确工作要求和各方責任;明确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管理機制和相關要求;明确校外實踐教育的組織開展;強化支持保障與監督。
從定義來看,《規定》所稱 " 的校外實踐教育 ",是指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培養目标,以提升道德素養、學習素養、體育素養、美育素養、勞動素養爲主要内容,組織本校學生在校外通過參觀體驗、實踐探究等多種形式開展的實踐教育活動。
在工作要求和各方責任方面,教育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校外實踐教育工作,負責制定校外實踐教育相關規範、标準,建設和管理教育系統校外實踐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和管理校外實踐教育工作。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本市課程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培養目标、發展特色和學生特點,将校外實踐教育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确定每學年校外實踐教育的内容和安排,保障校外實踐教育時間,組織開展校外實踐教育。
在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管理機制和相關要求方面,《規定》指出,上海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少科站、青少年活動營地等,應當承擔校外實踐教育職責,發揮示範作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烈士紀念設施等,應當積極參與校外實踐教育,爲學校開展校外實踐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應當結合自身條件和特色,配合學校開發适合不同學段學生的校外實踐教育課程資源,配備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優化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管理和服務,不得開展有損學生身心健康或者損害學生合法權益的活動。鼓勵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提供延時服務、錯時服務,滿足學生的校外實踐教育需求。
同時,上海市對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實行分級管理,推動建立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市、區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應當向社會公布,載明場所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開放時間、可容納人數等内容,并實行動态調整。
《規定》還提到,學生參加校外實踐教育情況納入相關綜合素質評價範圍。學校和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客觀真實記錄學生參加校外實踐教育情況。學校應當将教職工參與校外實踐教育的工作情況作爲職稱評聘、評優評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同時,《規定》鼓勵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建設智慧場館,利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拓展數字化實踐體驗場景,推動數字化教育資源開放共享,提高校外實踐教育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