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韓燕 宏偉 記者 毛曉華)男子徐某将自己銀行卡賣給犯罪分子洗錢,發生矛盾後,徐某去銀行挂失并辦了新卡,然後從卡裏取走 7 萬多元。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結果警方追查洗錢時發現了徐某的行爲,其最終因盜竊被判刑。
△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對徐某涉嫌盜竊進行審理 通訊員供圖
2021 年 3 月初,吉林省的徐某通過網絡結交微信好友 " 天道 ",對方稱自己頻繁使用銀行卡,自己的卡不夠用,要求 " 購買 " 徐某的銀行卡等,并出價 6000 元收購手機卡和銀行卡。雖然對方說是用于淘寶走流水,但徐某心裏清楚,如果是正規用途,沒有必要出這麽高的價格,應該是将銀行卡用在網絡賭博、詐騙、洗錢之類的違法犯罪上。
因怕将手機卡和銀行卡出售給對方會牽連到自己,徐某一開始糾結了好幾天,但因爲缺錢,加上對方出價誘惑很大,徐某還是将新辦理的手機卡和銀行卡通過快遞郵寄給對方。
2021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29 日間,該銀行卡共收取不法資金共計人民币 26 萬餘元,同月 29 日,徐某遲遲沒有拿到說好的好處費,而且自己還被對方拉黑微信好友。
于是,徐某到銀行将之前的銀行卡挂失并補辦新卡,在得知卡内還有餘額時,通過銀行櫃台和 ATM 機取現等方式,将卡内餘額人民币 72233 元非法據爲己有。
結果不久,有被詐騙市民報警,警方追查到該賬戶,找到徐某時,其表示自己僅是借卡出去,并沒有詐騙,但其盜竊行爲暴露。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并退出全部犯罪所得,結合其認罪悔罪态度及前科劣迹情況,判處徐某有期徒刑 3 年,并處罰金人民币 3.6 萬元。退出的贓款發還給被害人。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