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甲骨堂 ,作者甲風
近代戰争中,火炮是非常重要的武器;榴彈炮、野炮、山炮等在大規模戰役,尤其是攻堅戰中的作用極大。
我軍剛誕生時就非常重視炮兵,不過由于客觀條件限制,當時的炮隻是迫擊炮;後來通過作戰繳獲擁有了部分山炮,但數量始終也不多,長征結束後全軍的火炮主要還是爲數不多的迫擊炮。
全面抗戰爆發後,紅軍主力改編爲八路軍,全軍隻有 4 門山炮、16 門迫擊炮;新四軍組建時,全軍更是隻有 1 門炮。
在抗日戰争中,我軍先後繳獲到日僞軍的山炮、步兵炮、迫擊炮,并搜集到了國民黨潰軍遺棄的山炮;由此組建了總部炮兵團和軍區級炮兵營以及各主力團所屬的迫擊炮連。
單純就當時擁有的火炮數量而言,肯定是比先前增加了許多,但炮種主要還是迫擊炮,真正可稱之爲 " 大炮 " 的并不多。
因此到解放戰場初期,我軍除東北部隊外,關内各大區部隊均沒有太多的 " 大炮 "。
相較于我軍缺少 " 大炮 " 的情況,國民黨軍那邊就 " 富裕 " 得多了。
當時國民黨軍組建有一系列的獨立炮兵團,主要裝備大口徑的榴彈炮,另外還有一部分野炮。
在步兵軍或者整編師級,配備榴彈炮營或者野炮營;在步兵師或者整編旅級,配備山炮營。
雖然相當多的軍、師、旅并未按照标準配齊,甚至各炮兵營也有缺編者,但山炮、野炮、榴彈炮的數量比我軍可以說多得多。
以 1947 年初在山東魯南地區的國民黨軍整編第 26 師、整編第 51 師、第 1 快速縱隊這一個集團而言,山野榴炮兵就足足有 8 個炮兵營,其中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營 4 個、75 毫米野炮營 1 個、75 毫米山炮營 3 個,滿編的話有将近 100 門大炮。
光是這個集團的重火力,實際上就遠遠超過當時整個華東地區的我軍了,甚至說還是若幹倍以上的火力差距。
其具體的分配狀況是:
第 1 快速縱隊配屬炮兵第 4 團的一個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營,總計 12 門炮;
整編第 26 師配屬炮兵第 5 團的兩個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營,總計 24 門炮;
整編第 26 師有本部直屬 75 毫米野炮營,總計 12 門炮;
整編第 26 師下轄整編第 44 旅直屬山炮營、整編第 169 旅直屬山炮營,按照編制應當是 24 門炮,不過實際可能部分缺編;
整編第 51 師配屬炮兵第 5 團的一個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營,總計 12 門炮;
整編第 51 師直屬 75 毫米山炮營,按照編制應當有 12 門炮,實際可能部分缺編。
因此以上各部威力最大的美式榴彈炮營都是滿編狀态,野炮營也是滿編,隻有山炮營可能部分缺編。
除了上述火炮外,第 1 快速縱隊還有一個美式坦克營,配備 M3A3 坦克。
所以這個集團的國民黨軍依仗自己的優勢武器裝備非常驕橫,認爲華東我軍即便來打它都沒有任何問題;整編第 26 師師長馬勵武甚至在 1947 年元旦時還脫離指揮崗位,帶領軍官團到峄縣後方師部過年看戲了。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華東我軍利用國民黨軍的懈怠心理發起了魯南戰役。
在戰役的第一階段,華東我軍集中力量先解決第 1 快速縱隊和整編第 26 師所屬的兩個整編旅,結果在極短時間内便取得大勝,繳獲了大量榴彈炮、汽車以及部分坦克。
随後華東我軍利用繳獲的榴彈炮,直接支援峄縣攻堅戰鬥,在這裏殲滅了馬勵武的後方師部以及猬集在峄縣縣城的各殘餘力量。
接着乘勝的我軍又進攻整編第 51 師,并将該部全部殲滅。
随着上述各部的接連被殲,4 個美式榴彈炮營、1 個野炮營、3 個山炮營,總計 8 個炮兵營也盡數被殲。
根據華東我軍的戰果統計,48 門美式榴彈炮全部繳獲到,12 門野炮也全部繳獲到;而山炮按 3 個營編制計應有 36 門,但因爲部分缺編的因素,實際繳獲到 29 門。
以上各種型号的大炮繳獲總計 89 門。
因爲戰火損壞以及缺少零件等因素,上述繳獲的火炮未必全部都能使用,但因爲戰鬥過程很快,大部分火炮在修整後都可以使用。
華東我軍随後正式整編爲華東野戰軍,其中成立了特種兵縱隊,特縱中威力最大的榴彈炮團就是以魯南戰役繳獲的美式重炮爲基礎建立的。
而山炮、野炮,也極大地補充了華野特縱和各步兵縱隊的炮兵部隊,可以說爲華野重火力的增強提供了極大的物質基礎;在華野後續的征戰過程中,這些魯南戰役繳獲的火炮将發揮出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