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天元股份(003003.SZ,股價 9.34 元,市值 16.51 億元)董事、副總經理、财務總監陳小花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陳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同時,深交所也向陳小花下發了監管函。
經查明,陳小花的配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買入天元股份股票 6700 股,買入金額 5.05 萬元;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賣出天元股份股票 2 萬股,賣出金額 19.5 萬元。上述買入和賣出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陳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深交所監管函指出,作爲天元股份董事,陳小花未能督促配偶合規交易天元股份股票,違反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3.4.1 條及第 3.4.11 條的規定。
天元股份公告稱,陳小花及其親屬已深刻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爲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後續将加強自身及近親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