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汪桂蘇 記者 嚴君臣)3 月 13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 " 開門殺 " 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吳某在将汽車停放在泊位後打開車門正欲下車上班,哪知一瞬間,車門和泊位旁經過的電動車發生碰撞,緻使電動車駕駛人死亡。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 年 8 月 19 日,吳某駕駛小型轎車,頭東尾西停放在如東縣 X354 線某路段道路北側停車泊位。吳某在打開左側駕駛室車門的時候,正巧桑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由西向東行駛,兩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緻桑某受傷後于當日死亡。
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開車門看似小事,但是稍有不慎引發的事故造成的損傷一般都很嚴重,因爲汽車旁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一般較快,且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限,無法抵擋車門的迎面撞擊,往往車毀人亡。司機朋友上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後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确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 " 開門殺 " 交通肇事。畢竟 " 開門殺 " 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