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多,備受關注的吳謝宇弑母案有了新進展。據悉,吳謝宇弑母案二審恢複審理,将于 5 月 19 日 9 點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2021 年 8 月 26 日,吳謝宇弑母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三千元。宣判後,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此前,二審審理過程中因 " 不能抗拒的原因 " 中止審理,但并未公布具體原因。
眼下開庭在即,吳謝宇的律師已經爲其申請精神鑒定。二審開庭,該案有沒有改判的可能性?對此,現代快報記者專門咨詢了多名律師。
什麽情況下案件會中止審理?
2022 年 3 月 21 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刑事裁定書,認爲該案在二審審理過程中,由于 " 不能抗拒的原因 ",裁定 " 中止審理 "。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中止審理的原因現已消失,應當恢複審理 "。據悉,該案二審将于 5 月 19 日 9 點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什麽是中止審理?一般什麽情況下需要中止審理?現代快報記者采訪到了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律師徐應超。" 中止審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簡單來說,是因爲客觀原因導緻這個案子不能正常審理下去,待客觀原因消失後再恢複審理。有四種情形:一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是被告人逃脫的;三是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徐應超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吳謝宇羁押在看守所,看管還是很嚴的,而且未聽說他患有嚴重疾病,因此不符合第一、第二種情形。此外,該案是公訴案件,也不屬于第三種情形,能符合的隻有第四種情形了。" 至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是什麽,徐應超猜測可能主要與精神鑒定申請有關。" 精神鑒定申請的結果會直接影響到該案的審判,屬于不能抗拒的因素。我過去辦案中也遇到因爲申請精神鑒定,從而中止審理的案子。"
有改判可能性嗎?精神鑒定結果是一個影響因素
此前一審中吳謝宇被判死刑,二審是否可能改判?
江蘇博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趙娴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二審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判決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适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依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二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審基本維持原判。若二審出現新的證據,新的證據是否足以推翻一審認定事實,是二審是否可能改判的依據。
趙娴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吳謝宇的精神鑒定結果有可能會影響到二審判決。對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進行精神鑒定,是辯護人常用的辯護策略。我國《刑法》規定,被告人在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爲的情況下犯罪,依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除非吳謝宇被鑒定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爲,此外均應承擔刑事責任。"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賀詩岚認爲,該案在二審中如果沒有重大的新證據或者新進展,很難改判。如果吳謝宇果真鑒定出精神病,不排除存在改判的可能性,但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其事前事後都有精密的計劃,即便鑒定出精神病,也很難認定其作案當時不能辨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減免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表示:" 如果鑒定出精神病,是有可能改判的。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他表示,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等情節,也可能改判。
曾寫五萬字親筆信求親友原諒,諒解書會影響量刑嗎?
據澎湃新聞報道,吳謝宇在 2021 年 10 月,先後在看守所寫下給舅舅、阿姨和案件中的詐騙受害者至少 3 份手寫信件。每份信件都超過萬字,最多的達到一萬八千字,總字數接近五萬字。
在信件中,他講述了自己在兒時成長、學習、父親病逝、作案弑母、詐騙親友及歸案後的過程和想法。信中,他花了較大篇幅表示了自己的忏悔,同時希望獲取他們的原諒,争取 " 一個活着去贖罪的機會 "。每一信件末尾,都是同一落款署名:" 不孝逆子吳謝宇 "。
親友的諒解會影響到量刑嗎?趙娴表示,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者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在刑法上是酌定情節,通常具有從輕的效力。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諒解書通常适用于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民主權利罪、侵犯财産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渎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侵犯财産罪等犯罪,諒解書對于争取取保候審、緩刑判決具有較大的意義。就本案而言,諒解書對于被告人吳謝宇的量刑并無實際意義。" 趙娴說。
賀詩岚也表示,就吳謝宇案來說,因其行爲嚴重違背家庭人倫,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且觸犯多個罪名,因此親屬的諒解作用并不太大。
現代快報 + 記者 孫蘇皖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