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訂婚的女友卻提出分手,不願接受現實的馮海屢屢糾纏,還趁着酒勁深夜闖入對方家中動起拳腳,甚至持刀傷人 …… 日前,經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沖動行事的馮海已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馮海與前女友小月曾有過一段甜蜜的時光,曾經相互愛慕的兩人于 2023 年 5 月訂婚。但好景不長,時隔近一年後,小月以感情破裂爲由向馮海提出了分手,無法接受現實的馮海不願放手,仍幾次三番糾纏小月。2024 年 4 月某晚,正借酒澆愁的馮海又在微信上與小月起了争執,生氣的小月将手機調至靜音後不再理睬馮海。因遲遲得不到回複,想到手裏還保留着小月家中的鑰匙,馮海決定到小月家中當面要個說法。
圖源東方 IC
進門後,馮海與小月再起沖突,竟直接拿起随身攜帶的玻璃保溫杯砸向小月,眼見小月面部已受傷流血,酒勁上頭的馮海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将小月拉到地上對其拳打腳踢,甚至還掏出了水果刀,小月在阻擋過程中手指和腿部均被劃傷。但此時仍未解氣的馮海又将小月拉到陽台處,揚言要将其扔下樓去,好在小月的聲聲求饒和室外的絲絲涼風讓馮海冷靜了一些,他終于停手把小月帶回房間中,在小月的請求下叫了救護車将對方送醫,後小月的家人選擇報警。
經鑒定,小月右側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右眼睑皮膚傷,雙眼部挫傷,肘部、大腿及手指有皮膚創,分别構成輕微傷。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馮海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人一處輕傷、多處輕微傷,2024 年 8 月 1 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馮海提起公訴。9 月 19 日,法院依法判決馮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雙方感情破裂,好聚好散也許是最好的選擇。如确有無法解決的糾紛,應當保持理智,采取合法程序化解,避免因一時沖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文中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