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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5 日,人社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等八部門發布《關于推動技能強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激發企業積極性、支持企業培養評價、提高企業技能人才待遇、組織保障等 4 方面,提出支持企業自主培養技能人才、加大企業技能人才供給、完善企業技能人才工資分配制度等 9 項措施,進一步激活各類企業技能人才培養主體作用,促進職工增技、技能增收、企業增效。
一、打造産教評技能生态鏈。由企業出崗位、出标準、出師傅,學校出學生、出教師、出教學資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務、出管理,打造以産業鏈鏈主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爲主體,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訓機構、技能評價機構、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共同參與,産業、教學、評價銜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鏈。推動産業鏈上下遊企業加大技能人才培養投入,健全技能崗位标準體系,完善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激勵政策,激發技能強企内生動力。
二、支持企業自主培養技能人才。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和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勵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統籌利用多渠道資金資源,依托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支持企業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場地和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支持企業依托職業學校、企業培訓中心等建設工匠學院。實施 " 一帶一路 " 技能築夢行動,服務 " 走出去 " 企業加強海外員工技能提升。企業可依法與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培訓的員工約定服務期。
三、加大企業技能人才供給。突出就業導向和市場化導向,深入分析行業發展趨勢,摸清重點行業企業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及時發布急需緊缺職業目錄、就業需求目錄。自下而上形成培訓需求,大力推行 " 崗位需求 + 技能培訓 + 就業推薦 " 的項目化顯性化培訓模式。發揮技工院校、社會化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作用,培養更多理論素養高、實踐能力強的技能人才,滿足企業技能人才需求。
四、大力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支持企業參與工學一體化、現場工程師培養,鼓勵企業與學校聯合,招工招生一體、入企入校同步、企校雙師聯合、工學交替培養學徒。引導支持企業按需設立學徒崗位,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養。可将簽訂半年以上實習協議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納入企業新型學徒範圍,對畢業後與實習企業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入職開始按規定予以補貼。
五、支持企業數字人才培育。聚焦大數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電路、數據安全等領域挖掘培育新的數字職業序列。支持數字領域龍頭企業參與開發國家職業标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教育培訓資源。實施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支持企業建設數字人才孵化器、産業園等,開展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和數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支持 " 智改數轉 " 企業以訂單、定制、定向、項目化培訓等方式加強數字人才培養,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給予差異化補貼。
六、支持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落實 " 新八級工 " 制度,以首席技師、特級技師評聘爲牽引,帶動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等級。對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師帶徒效果明顯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學曆、資曆、年齡、比例等限制,由企業直接認定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技能生态鏈鏈主企業可直接作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面向生态鏈内企業職工開展技能等級評價,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全國聯網查詢系統。獲證人員納入國家人才統計範圍,按規定落實待遇。
七、完善企業技能人才工資分配制度。指導企業将職業技能等級作爲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推動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和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傾斜,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引導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崗位分紅、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辦法。國有企業要發揮帶頭示範作用,建立與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匹配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股權、項目和崗位分紅等中長期激勵的,高技能人才應占一定比例。
八、加強企業技能人才表彰激勵。政府特殊津貼、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青年崗位能手等評選和榮譽向企業一線高技能人才傾斜。結合實際将企業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納入地方人才引進目錄和城市直接落戶範圍。支持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療養、節日慰問和出國(境)培訓交流等活動。
九、強化技能強企資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經費投入機制,通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産業引導基金、職工個人付費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加強使用管理。按規定落實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企業要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 60% 以上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提取和使用情況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