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11 月 28 日,金融監管總局、财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布《關于推進農業保險精準投保理賠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原則上縣及縣以上區域不允許同一保險公司獨家經營,逐步形成縣域内以服務能力、農戶滿意度爲導向的适度競争市場環境。保險監管部門适時對各層級保險公司進行綜合考評,不符合條件經營農業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業務,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财政、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組織的遴選應以基層服務能力、合規經營能力爲前提。承保機構一經确定,原則上不低于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