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1 日,中國證監會對 *ST 紫晶、*ST 澤達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兩公司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爲,已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标準,并要求兩家公司充分提示風險,做好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科創闆還未有退市公司,*ST 澤達、*ST 紫晶将成爲科創闆首批退市公司。
财務造假多年,24 日其停牌
據了解,*ST 澤達從醫藥監管信息化業務起步,陸續拓展到爲上遊醫藥生産企業提供質量控制信息技術服務、下遊醫藥流通企業提供溯源追蹤,并延伸應用到源頭的農業種植領域。
*ST 澤達上市前後涉嫌虛增營業收入 5.65 億元、利潤 2.96 億元,且上市前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股權代持情況,上市後也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虛增在建工程。
而另一家公司 *ST 紫晶的違法違規行爲從 2019 年 4 月向科創闆遞交招股書時就已開始。在招股書中,紫晶存儲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僞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确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報告期 2017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ST 紫晶虛增利潤合計 8599 萬元。
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前述财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其中 2019-2020 年虛增營業收入分别約爲 2.71 億元、3.28 億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的 52.46%、58.26%;分别虛增利潤 1.45 億元、1.69 億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94.55%、150.21%。
上述兩股的行爲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股票上市規則》第 12.2.2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爲,将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證監會對 *ST 澤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8600.0440 萬元罰款 ; 對 *ST 紫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668.52 萬元罰款
*ST 紫晶和 *ST 澤達的股票将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開市起停牌。
東興證券涉多起訴訟,中信建投拟設 10 億賠付基金
*ST 澤達業績造假橫跨上市前後長達六年,其保薦機構爲東興證券,公司 IPO 發行費用爲 6530.32 萬元,東興證券收取了 4252.52 萬元的承銷保薦費用。
東興證券在 *ST 澤達案中因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不過注冊制改革之後,證監會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裏面規定,在立案期間,保薦人的其他投行項目、在審項目的進度不受影響。雖然取消了 " 連坐 ",但對券商的品牌以及未來開展業務都會有傳導後果。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收到 12 名投資者共同起訴 *ST 澤達、東興證券等多方機構,涉訴金額尚待統計。
而作爲 *ST 紫晶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中信建投 ( 601066 ) 則發布公告,公司拟設立 *ST 紫晶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與申請适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如 *ST 紫晶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欺詐發行、信披違法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拟共同出資 10 億元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适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适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除中信建投外,其他中介機構還包括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緻同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等。
此外,專項基金賠付對象隻限于紫晶存儲 2020 年上市後至 2022 年 2 月被立案調查期間買入股票,且在立案調查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而處于虧損的投資者。
據了解,*ST 紫晶 IPO 發行費用爲 1.39 億元,其中,中信建投獲得保薦及承銷費用 1.19 億元,占了近 9 成。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這也以爲着中信建投最高将面臨高達 5.95 億元的處罰金額。
欺詐發行、财務造假 " 零容忍 "
*ST 澤達、*ST 紫晶系科創闆首批欺詐發行案件,社會影響廣泛。對于欺詐發行、财務造假等資本市場 " 毒瘤 ",證監會針對上述兩案也給出了明确态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爲 " 零容忍 " 要求。
一是對于證券發行人及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 " 首惡 " 堅決嚴懲,全方位追責。如在上述兩案的行政責任方面,證監會依法向澤達易盛和紫晶存儲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分别對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對部分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證監會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推動案件刑事追責相關工作。
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資者及時有效地追究違規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是資本市場法律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違法行爲進行立體式追責的重要一環,也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重要舉措。證監會将進一步暢通投資者權利救濟渠道,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形成資本市場良好生态。
三是對于爲上市公司提供保薦、承銷服務的證券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或者法律意見書的證券服務機構等違規主體實施精準打擊。如果相關中介機構故意參與造假,情節惡劣,堅決嚴懲,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涉嫌執業未勤勉盡責的情形,證監會将按照過責相當的法治理念,綜合考慮違法程度、案件情況、執法效率、賠償投資者損失意願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處理,讓中介機構爲其未勤勉盡責的執業行爲付出代價。
四是關于中介機構的責任人員。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專業能力、合規風險意識和廉潔從業水平等,是保障證券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詐發行、财務造假等案件中發現相關中介機構責任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爲,将依法依規予以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