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财經訊 9 月 28 日,爲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銷售行爲,統一保險銷售行爲監管要求,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保險銷售行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銷售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麽?
答:《銷售辦法》共 6 章,50 條,分别是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爲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爲管理、保險銷售後行爲管理、監督管理、附則。
在總則部分明确了本辦法的适用範圍,保險銷售行爲原則和分類,以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承擔的公衆教育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第二、三、四章以保險銷售的流程爲主線,分别對保險銷售前、保險銷售中及保險銷售後的行爲規則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二章 " 保險銷售前行爲管理 " 主要規定保險銷售業務範圍、保險産品信息披露、保險營銷宣傳行爲以及保險銷售的技術準備、人員準備、渠道準備等;第三章 " 保險銷售中行爲管理 " 主要規定保險公司的告知義務、說明義務、詢問義務、禁止強制搭售、禁止代簽名等;第四章 " 保險銷售後行爲管理 " 主要規定基于保險合同訂立而産生的保險公司附随義務。第五章明确相關監管要求,并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爲的行政責任作出規定。附則是對本辦法與其他監管制度的銜接、辦法的解釋和施行時間作出規定。